各位律师您好,有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是07年参加工作,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约,合约是5年,签约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 在10年的7月我请假回家(长春)后一直未回原单位, 在10年的8月我给原来的领导打电话说我辞职,后来人力资源部的某部长让我提交辞职报告,我在10年的12月份我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了辞职报告, 现在我找到了一家适合自己的单位,我和单位谈的很好,单位表示愿意录用我,但是我必须有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找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的那个部长,他一直推脱我,说这件事情他们得开会谈论等等借口,就是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不给我档案,也不给我转社保和医保(社保和医保在11年的1月被单位就给停了),我一直打电话催他,他就是不给我办理,我现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单 位也不敢接收我,这件事最近让我很苦恼,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 另外原单位亏欠我约8000元得工资,我已经和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那个部长说了我愿意支付违约金3000(原单位是这样定的),和返还一部分合同内5年给我的钱,约4000元,多余的钱我也不要了,但是还是不行,就是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 希望您能给我点意见和建议,忠心的感谢您。
单位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但还有2个月劳动合同才到期。 理由是:专业与工作不符。 社保给我扣了9个月,但因为超过7个月社保局没有给补交 扣的钱已经给我退还了。 请问我要怎么做。谢谢您了
工作两年,单位未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给个人办理了社保医保,但是2年间的医保社保并未补上! 要求单位把两年的医保社保全补上,但是单位并不同意!要我交2年的个人部分! 考虑到现在医保社保并未全国联网,况且在单位给个人办理医保社保的3个月后已经离开了用人单位。回到了家乡。目前属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9.10月-2012.12月,公司的注册地点是北京,营业地点是济南,本人于2010年7月怀孕,至今已有近4个月,公司无视劳动法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0号强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赔偿?在济南仲裁可以么?非常感谢!
本人在一外资公司工作,月工资超过北京地区平均工资3倍以上,在此公司在职14个月(总工龄小于5年),最近4个月非工伤病假全休。这4个月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工资,并缴付4险1金(由于最低工资的80%只有600多元,公司自愿给我支付4险1金应当本人支付部分)。由于已经超过3个月的治疗期,目前公司以我不能回公司工作
我是2008年3月签的劳动合同,共3年,现在有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辞职。请问我在没到30天通知期内离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问能不能具体点,怎样才算造成公司损失呢?如果需要赔偿的话,那有没有赔偿的限额?谢谢!
孕期单位非法解除除劳动合同,停交社保。现本人已向当地申请仲裁,如果此期间找单位挂靠续交社保,是否会对仲裁结果有影响? 1. 如果挂靠至其他单位交保险,是否不会影响生育保险的报销 2. 原单位是否会以我与其他单位又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认为之前非法解除劳动合理。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律师们 好! 我工作地是在深圳,09年4月份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后,按照公司规定,月薪人员周六、周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又没有给我买社保,现在另一家找到合意的工作,而之前那家公司一直不批我辞工申请,说辞工要一个月,新公司也不会等我一个月,请问我能否直接以之前那家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
各位律师您好,有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是07年参加工作,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约,合约是5年,签约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 在10年的7月我请假回家(长春)后一直未回原单位, 在10年的8月我给原来的领导打电话说我辞职,后来人力资源部的某部长让我提交辞职报告,我在10年的12月份我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了辞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