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上班一个月了,法定假日的5月3日上班一天。可以以调休方式解决吗?随意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是工资的1%-50%跨度太大了.如果公司要求加班员工有权拒绝或者以(不调休)加薪200%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要求吗?
我进入公司4年多,现在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的答复是计算全部加班时间,安排我补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可以把任意时间段的加班时间累加安排补休吗? 我主要想咨询“公司要求我们把4年多的加班时间累加一起补休”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现在每周上6天班,平时加班1.5倍工资,公司还时常星期天上班,调休到其他时候,请问这样可以吗?我们公司现在是实行的产量制,没完成产量加班,公司是不是可以不给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比如5月8日(星期天)我加班12小时,后5月9日(星期一)安排休息,那我5月8日超过8小时的那4个小时应该算1.5倍还是2倍?同样,5月2日(星期一)是国家安排调休的,我上了12小时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是1.5倍还是2倍?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我最近应聘进入本市的啤酒厂工作,该厂已被青岛啤酒厂收购,但仍然自称是国营企业.,一切都会严格遵照新劳动法执行. 入厂时,该厂人力资源部和我们新员工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整,没有任何其他额外薪酬,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加班也不会支付任何加班费. 实际参加工作后,工厂安排我们和其他以签过劳务合同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我是06年入公司的当时谈的是一周五天工作日,到06年10月份,公司单方规定一周六天工作日,而且是无报酬的,直到2010年10月又改回一周五天工作日,现在我想要回周六工资可以吗?注明:1、向公司提出这个加班费问题,公司答复在离职的时候再给研究,不离职不给研究。 2、向劳动仲裁提出此
我们厂和我们签的合同是二十八天,每天八小时。但是额外的加班小时是按照3小时=四小时算的,这样可以吗?还有就是,我们签的是二十八天,那么平时的双休上班,厂里需要给我们支付双倍工资吗?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但是在加班期间确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加班会造成业绩下降,这样绩效工资会变少。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是6月6日为法定的端午节,本来我是一周休2天(周6和周2休息),其他5天都上班,也就是说我本来周日是要上班的。但是,公司让我周日休息了,而法定假日的周一继续上班,我说那周一应该算假日加班哦,公司说不算,公司说我周日休了所以周一算正常上班。 我始终觉得不对,要是每个公司都这么换,比如把年初一到初3都用
各律师,你们好: 我是工厂的机器操作员,因为我是拿月薪的。因本部门没有事做,公司要求我去别的部门帮忙。因我晚上没有去加班,公司就罚我款,说我私自不加班。请问这样可以向劳动服务所投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