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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工资问题

关于加班工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我是06年入公司的当时谈的是一周五天工作日,到06年10月份,公司单方规定一周六天工作日,而且是无报酬的,直到2010年10月又改回一周五天工作日,现在我想要回周六工资可以吗?注明:1、向公司提出这个加班费问题,公司答复在离职的时候再给研究,不离职不给研究。      2、向劳动仲裁提出此问题,仲裁部门让员工自己提供有领导签字的考勤证据,有领导签字的考勤只能在公司手中,员工手里怎么可能有呢?公司单方下达的一周六天工作日的文件是不是可以成为证据呢?还有就是这个加班工资是不是只能给近两年内的,以前都不给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Wj1473(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1-05-31 10: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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