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在外地工程局施工单位院内被当地人打伤致残,住院半年,出院后回老家至今。医疗费由单位垫付,回家前签署了一份东西,具体因时间长已经不记得。回家时单位拿出5000元是借条形式,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费用。 在回家后一直受着病痛和后遗症的折磨,之后其父去过单位,说已经开出工籍。 想请问目前是否可以找回一些应有的权利,该如何去做?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我家门前,原先就种植有一种叫做“雪梅”的风景树。旁边的几个住户(亲戚),在未跟我家协商的情况下,带着十几个“亲戚”破坏我家门前的风景树,我父亲出去与他们理论,被殴打,我母亲出去也被辱骂和殴打,造成我母亲“重型脑震荡”----市医院的诊断。当时,拨打了110,派出所现场取证。事后,我到派出所询问和协商,派出
我在本村本姓氏的结婚酒宴上被人打伤,起因是:宴席上我去上厕所回来后,我村本姓的三人坐在我所坐的酒桌上,恶言骂我,之后动手殴打我,致使我头部受伤,眼部淤青,身上多处外伤,去医院诊治头部伤口达70mm多,问是否达到轻伤标准?是否触及刑事案件?量刑为多长时间?如要求赔偿,赔付金都包含什么内容?及金额会有多少?
我在学校因不小心踩了一个高年级的人的脚他们三个高年级的人就一块儿打我是他们先动手的我处于防卫也还手了把他们其中一人打成轻伤现在学校代替索要赔偿每人四百我是否应该赔偿我那400元?
有一个人在商场购物时,由于商场员工的不小心,将其左趾轻微擦伤,当晚已去医院处理,没伤到骨头,只是软组织失传伤,无需住院。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后伤者自行住院治疗,现伤者已出院,并向当地消委会提起投诉,索赔人民币9000元(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伙食费)。作为过错方应该如何
去年谈了一个男朋友,后来发现他有家,以前给我看的离婚证居然是假证,我提出分手,男朋友死搅缠,不依不饶,整天跑到我这里闹腾吵架,还经常打人,昨天又动手打我,结果伤了我眼睛,去医院看,发现眼睛内部出血,里面有血块。不过他积极带我看病,请问他的作为算不算故意伤害,我需要到做鉴定吗?,我可以起诉他吗,具体该
我哥昨天开车出去,把车停到马路旁边然后去买东西,结果把公交车挡住一点开不过去。公交车司机打电话叫我哥把车开走,我哥来开的时候发现车子被明显用刀刮了一个口子,我哥问谁干的,公交车上一乘客叉腰说是他弄的,后来我哥跟他发生口角,那人得理不饶人的仗着他个子高想打架,我哥说了一句你打不过我的,那人就冲上来,我
我爱人与人发生争执,只是发生口角,并没有动手,但是这个人在出去的过程中摔倒,他的腿在一年前发生车祸,骨折,现在并没有恢复,摔倒之后他就说我爱人把他踹倒得,而且我需要跟你说明的是当时在场的人都能证明我爱人没有踹他,他的腿原来就骨折了,并没有恢复好,可是他坚持说我爱人踹他,把他的腿弄折了,现在还在医院住
你好! 我母亲今年60多岁,因为土地和农作物得事和村里一个40多岁的妇女争吵。后来那个妇女栏在路上把我母亲从摩托车上拉下来打成了轻微伤(以作鉴定),我母亲本身有高血压,因为惊吓血压也升高了,后来住了九天医院。 报了110,但他家明显打通了派出所的所长。我母亲在被她打的过程中咬了她手指一口,她也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