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是固定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是应发工资吧,不是实发工资吧,工资数不能低于最低基数吧?合同一签3年可以吧?比如09年工资1200元,签3年合同,那么到现在低于基数了,怎么做应该?法人也需要签合同吗?谢谢!
是这样,刚进公司,公司要求我上交毕业证由其保管。 试用期工资1300与转正后工资相同,其解释的意思是本来可以按正式工资80%支付试用期工资,但其一视同仁了。 然后要我和他们直接签订3年合同。期间工资不做变化。请问您,这合同可以签吗?
我从2009.6.10-2009.11.4在一家私企工作,本来约定是试用期1200,转正2000,但一直未兑现2000,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请问专家我要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今天我老婆刚和新单位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报酬的空格里人事画了一个斜线说这一栏不用写. 我的问题是这样做可以吗? 如果经协商人事拒绝写具体数目,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比如请公司人事开一个正式的录用通知书其中包含薪水报酬或者签一个另外的合同附件。 请指教,谢谢
我是2006年11月1日在一家公司任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将我非法解雇,之前公司都是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但是从08年1月1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在哪段时间的工作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还有我2009年10月28号提起了仲裁,请问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一家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属于被派遣劳动者,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 我想知道关于工资支付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相关具体规定,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里面注明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我于5月份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但当时并没有递交辞职信,但公司在1周内给我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一直扣押我2个月的工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给我的解释是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公司要离职,所以暂时不给返还。但我认为,公司既然同意给我办理离职,就没有理由扣押这部分工资的。现在我想要回这部分工资,该怎么做呢?
我们是一家餐厅,前段时间我们店换了10个厨师,来的时候他们不愿签合同,要求将保险及加班等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承诺在离开时写个书面手续给店里,店里考虑到用人比较急,就答应他们了,他们在离开时也兑现承诺,在结清所有工资后,他们和店里签了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劳动保障方面已经没有任何争议。但现在他们又到劳
我于2009年11月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因缺少原材料和贷款等一系列的事处于停产状态,其他员工都放假休息,公司要求我们几个管理人员继续上班,但从2010年7月下半月到现在,已有3个月未发工资,我现在如果提出不在该公司继续上班,能不能向劳动部门起诉他,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