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父母毁了当时“有房有车”的承诺,连一半办婚事的费用也不肯承担,女方母亲因此而拒绝这门事。这对恋人为达到走到一起的目的,瞒着女方父母亲,从女方亲身父亲那里借了100万元,说是男方出的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出了自己的住房给他们结婚,这100万元让小俩口买了写字楼,并同时将他们这对恋人的名字写进写字楼的房产证上。以后,女方父母知道男方并没有拿出钱来,要求女儿的男朋友名字从写字楼的房产证撤除,男孩也同意,但去房交所去办理,需要许多费用。男孩同意写个协议书(承诺书),说明这房子是女孩子的,待婚后再去办理过户可减少很多费用。但在这种情况下写的协议承诺书,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小俩口分手会不会出现财产不清的情况?如果这样办理不是很合适,那么怎么办理此事更好?请给予点子,谢谢!
我加父母离婚,父母在离婚前有张协议,其中一条是把一套房子在我18岁后转入到我的名下。我现在27了,2年前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把房子转到我名下了,并且处于对父亲的孝顺和父亲签了个协议,协议上写明在父亲有生之年把房子的使用权归他所有,他可以住,可以租。但是今年父亲做出了一些让我无法忍受的事情,甚至我们还闹到说
我买房时需要帮房主先赎契,房主写了一份承诺书给我,请高人看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如下: 本人**身份证号******所属房产*房证字号**号,现已转让给**。由于本人房产现已在**银行按揭,还欠银行余款100000(壹拾万元整),现**愿意垫付银行欠款。所以本人现承诺:在**垫付银行欠款后,银行出房产证时,本人不能单独领
外地人在一乡镇居住10几年,在镇中心买一处村民住宅,并与其签定了民间协议,村民把土地、房产证也交予买主,买主付清钱款,协议上明确要求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收了钱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时过4年,现在房子升值,卖方坚称房子还是属于他的,他要收回房屋,把原来的钱退还给买主,后打官司,法院以土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甲方:aa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 乙方离开aa公司后不得作出有损于aa公司形象,诋毁aa公司名誉的任何行为和我事情; 第二, 乙方在离开aa公司以后的3年内(离职时间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得从事任何与*
协议书 有XXX独院一处,为住房2间,2层楼房,面积为实院使用面积全部。 西邻XXX,东邻XXX,北邻XXX,南邻XXX。出路为XXX大街。 经XXX村委会和四邻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卖给苏红新。 价格为( ),一次性付清 此院以前所有协议为无效,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所定协议为有效。
老人突然去世,有9个子女(4男5女),留下一处房屋,房屋产权证写得是老人是的名字,老人在世时当着老大的面说是给老大的养老屋,因当时其余3个儿子结婚时都是老人给盖得房子,只有老大的房子是自己结婚后盖得,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在一起写了一张协议书,就是此处房屋归老大所有,然后女儿、儿子都签的字,儿媳妇在自家丈夫
我在1988年向村组及土地使用人协议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建房,并支付了相关的补偿费用,但是实际建房面积没有使用完该块土地,剩余土地为建好房屋的四边界限。实际建房面积已经取得合法房产手续,但是其余四边界限内的未建房面积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只有88年的村组及原使用人的转让协议,协议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现
一对恋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父母毁了当时“有房有车”的承诺,连一半办婚事的费用也不肯承担,女方母亲因此而拒绝这门事。这对恋人为达到走到一起的目的,瞒着女方父母亲,从女方亲身父亲那里借了100万元,说是男方出的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出了自己的住房给他们结婚,这100万元让小俩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