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与村委及原土地使用人手写的土地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此协议村委及政府部门有盖章签字,但是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现在该手写协议是否受到法律支持,能否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现在是否有效。 此条例现在是
是这样的,我本人是公办教师,家属是农村人,98年二轮承包时我的家属和我的儿子分到责任田约4亩多,这4亩多田都落在我家属的名下,底根现在还在村部,有据可查。但这10年中我家属没去种田,是我姐姐种植的,我们没有给她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今年三月份我家属要田种,对方提出要半亩地,我从亲情方面考虑,在我家属不在场的
租赁村里的土地,修建的用作厂房的房屋。不经过村委,土管两个人私下钱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吗。
我们这儿是一个工业园区,土地是以租代征的,这和村里 土管签有合同,这样的房产拥有者有哪几种权限?对方在此处有一房产,现在他自己用着。他欠我钱我如果起诉保全的话,他不经过村委 土管和别人私下钱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吗(怕他转移资产,私下签协议将日期提前) ?我起诉保全的话是不是必须要拿到能证明房产是他的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下面我要把我困惑的问题告诉你们请求你们的帮助,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月我和两个朋友开了一家快递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实收20万,我占33%股份,另外两个一个34一个33,其中占股34的他老婆是公司法人。到了2009年的6月由于这家公司营业能力只能养活一个股东,所以大家分道扬镳,三个人签了协议由
几年前,一套当时估计为280万的房子,父亲把房子分给两个儿子住,后来,哥哥为还债把自己的房子转让给弟弟(140万),协议一式一份,存放于第三人手中,如今,房屋涉及到拆迁,哥哥想知道这份协议现在还有效否?自己还能否得到赔偿款?谢谢!
我是在网上看到对方的卖房信息,当时去看房时,对方说房屋的建筑面积是84平米,我也没有怀疑,而且卖方并未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他告诉我说是房子买下来以后,可以去办理的。 后来我们签定了一份合同,并没有第三方在场,很遗憾的是,我当时居然没有把房屋的建筑面积这一项写在合同上,对方只是口头承诺房屋面积是84平
请问这个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如果现在合同中的出让人想终止合同要采取什么措施
2003年,我母亲将我家的土地转租他人。具体合同如下 土地转让协议书 今有枚某卖孟某3亩地,具体如下1卖地期限28年,期间不能变动 2价格一亩地200元,一年一给,上打租 3大队费用由孟某支付 4如有征地按征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