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爷爷的房子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若干,奶奶四年前病逝。这笔钱属于他们两人的共有财产对吧。爷爷和小儿子住在一起 得到很好的赡养。因此,老人要将自己的那部分50%拆迁补偿款给孙子买房结婚(小儿子之子)。老人有两儿两女,老人有权这样做吗?按怎样的程序做才符合法律手续。
老板跑路了,工资还没拿,请问怎样通过合法手段拿回自己的工资补偿?有没有简单、迅速的解决方法? 听说深圳政府对这种情况是有最低工资补贴的,那么广东省其他城市有没有呢?
沪陕高速公路,江都---六合段高速公路要从我们宅基地经过,所以房子自然被拆了,2010年1月2号下午发放评估表,3号就要求签订协议,我们是4号签订的,22号拆迁公司的人说协议签错了,从上到下都把文件理解错了,需要重新签订(扣除部分补偿款),大家都很气愤,文件是你们制定的,帐又是你们算的,怎么会错呢?都拒绝重签!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安置房给了假的买房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父亲的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以录音23号文件8分55秒—9分05秒二舅妈说房子是赵兰芳买的所以
我县一女于十五年前嫁给县农科所,但户口一直在娘家,现有一子十四岁。这次该所土地被征收。该所以该女和子户口不在这里为由。没有分给其和子土地补偿款。请问:她们娘俩是否可分得土地补偿款。
宅基地红本是奶奶名字,奶奶去世后,爷爷立赠与字据平分给孙子孙女2人合法有效吗
您好,家住农村,有一宅基地红本是奶奶的名字,奶奶有两儿两女。奶奶去世后,房子被他的两个儿子翻盖为前后院。今年爷爷立赠与字据,有中间人在场,把该处房基地平分给孙子孙女2人。奶奶的两儿子同意,但是两女儿不知道。请问这样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