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安置房给了假的买房人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安置房给了假的买房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父亲的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以录音23号文件8分55秒—9分05秒二舅妈说房子是赵兰芳买的所以房本就写了赵兰芳的名字为证)
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地回来后知道此事后告诉二舅妈说当时我爸用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的房契写的是我姥爷的名字,(还有一个原因是农村规定一户只能有一片宅基地,可二舅95年已经又有了二块宅基地。)97年二舅的儿子结婚和99年大舅的女儿结婚我母亲都回北京了,二舅却从未提出过给我妈办了房证(红本)这个事,只是说这个房子他们维修花200多元钱,问我母亲以后还回不回北京,在95年到2000年之间二舅给我大舅商量了三次要卖此房(一次说有人出6000元,一次说10000元)大舅都没有答应他,大舅说我妈一不需要用这个钱维持生活,再一又不是说我妈有病了没钱治病需要卖房,可二舅又不甘心地让他儿子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出3000元的房屋维修费,当时我们刚贷了款买了房子,根本就出不起这个钱,再一个我妈说我父亲出钱买了房子自己没享受上,让姥姥及舅舅姨姨住了却让我们出钱维修很不公平就没答应出维修费,他就提出要把此房卖了,母亲被逼无耐只好答应了,2000年二舅打电话说把房子卖给了一个河南人,卖了12000元,可就是不给寄钱,到了2001年我姐下岗后给他打电话才把钱寄来。可是后来四姨夫2002年来我们家酒后吐实言却说他怀疑二舅这个房子根本上就没有卖,是二舅知道北京拆迁给的补偿很高才这么做,实际这个钱就是二舅自己出的,他想独吞我妈的房产。
这个怀疑和猜测被验证了,2009年年底我们的这个地方被北京市未来科技城开发了,2009年11月27日二舅让大队会计出了伪证让变更产权人,2010年1月10日我正好到北京开会回了老家看到他们在大雪天气下紧急盖房,可二舅还是没有给我说我家房子的事,更没有说房产证办了我妈的名字有拆迁补偿这事,到了2010年4月3日二舅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母亲出一个说这个房子是我姥爷买的,分家时姥爷又将此房分给了他,与我母亲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的证明,我当时说这个房子不是都卖了十年了还跟我妈有什么关系吗?被逼无耐他只好说农村的房子买卖跟城市不一样的就是不能过户,所以这个房子当时给那人卖了也没过户,但现在是我妈的名字就不给补偿,让我妈写了这个证明过户到他头上就可以拿上28万元的补偿,如果说是我妈的名字一分钱也不给补偿,还说房子可以大概是8万元,宅基地可能补20万元,按宅基地分一半,地上物房子的补偿给买房人的话我们可以拿10万元,后因我从网上查北京拆迁补偿的文件及补偿的金额明白了他这是欺骗我们就没有给他开这个证明。从那时起他就开始给拆迁办说一直联系不上我们,如果说到了拆迁期限拆迁办还联系不上我们的话这个房子的拆迁款和回迁房不就全归了他了吗。
所以说2010年10月1日未来科技城给我母亲发了告知书,确认为我母亲为产权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告知书给二舅后他一直没给我们打电话,到了10月15日大舅知道这个事情后打电话告诉了我,又去二舅家告诉他我妈要回北京的事,第二天早上(16日)他极不情愿地、无可耐何地给我妈打了电话说我们的房子有40万元的地基补偿的事(他没有说安置房的事)我母亲、我爱人和我姐就坐火车回去了,回去的当天二舅就让我妈她们到拆迁办说是二舅的儿子坐飞机到青海找着了我们才把我妈她们接回来的(他是利用我妈说此话来证明他前面给拆迁办说一直联系不上我们的慌言。)我妈回去的第二天他利用那个买房人设了圈套于我母亲谈了很不公平的补偿,我爱人拍了他的假分家单及假证明,还录了音,假证明和录音可以有利地证明这房子就没有卖,那个所谓的买房人只是和他狼狈为奸的租房人,他们一不提供他们之间的卖房合同,又说当时他们的见证人(还说写条字的村委会主任死了,连他儿子也死了),二没让我妈看房产证(红本),连复印都不给看,总共93万多的补偿和一套90平米的安置房(这个房4000元一平米,共36万从93万元总补偿款中扣除)可他们却苛刻到了只给我母亲20万元,安置房也不给我们。
二舅卖我妈的房子一没我妈的委托书,二没有见证人(二舅妈说见证人村委会主任已死,连见证人的儿子也得心脏病死了),三就是农村的宅基地不能买卖(录间里他说只有本村的人的买卖才能过户,他很了解这个法律)
我母亲知道了事实真相后没有接受他给的20万的补偿,也没有给拆迁办签字,由于又气又累心脏病复发,只好回了我们这个城市住院治病了。
可就在我母亲走的当天二舅利用他儿子拆迁办有同学的关系,让那个所谓的买房人给拆迁办签了一个“承诺书”, 承诺是这样写得“本人孙连伏(1322321196306061528)于2000年购买原本村村民赵兰芳宅基地,该宅基地座落于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721号院。
现因未来科技城南区拆迁涉及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721号院拆迁事宜,本人与赵兰芳协商后,被拆迁人定为孙连伏(货币补偿协议编号:鲁——000602号)。事后如有纠纷,所有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北七家镇政府、未来科技城、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无关。”拆迁办就凭借这个荒唐的虚假的(我母亲根本就没有跟她协商将她作为被拆迁人,这是欺诈)的“承诺书”将93.3万元和安置房全给了那个所谓的买房人(实际二舅是最大的收益人,没有我二舅这幕后指挥和策划,那个外地人是没有能力办到这一切的。
(补充一点就是二舅95年办了房产证后到2010年10月20日之前一直没告诉我们这事,房产证就一直在他手里,他2001年又让我们把老房契骗着给他寄出回去了,我妈她们回去跟他谈了四次房子补偿的事他从未让我妈看房产证,也不给看他和那个所谓的买房人的买卖合同,连房产证的复印件也不给看,所以他只给我们20万就把我妈气的犯病了回青海住院了。)
现在我母亲住院,我们工作特忙,我不知道该如何讨回属于我们的补偿。二舅会说他没有拿上钱,会说那个外地人拿上钱跑了。怎么办????????请好心的律师给我出个主意吧。
2010.11.5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倩倩庄稼地(青海)
提问时间:2010-11-05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