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三兄弟,在2004年,父母考虑弟兄都成家立业了,该分家了,我两个哥哥都在单位工作,我也在外地上班,于是写了一份分房协议,协议写明我将我家房屋按当时房价计算为9万元,我们三兄弟按1/3分,我补给两哥哥6万元,房屋产权归我,当时没写明父母的居住问题,父母也一直跟着我住,现在我有经济困难,要将房子卖掉,可是父母的居住成了问题,另两兄弟认为我该给父母提供住处,请问这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吗,其实主要问题还是我这房子没过户,不然问题也不会像现在,我该怎样才能将这事搞清楚呢?
9月份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支付2万元定金,约定10月30日前支付48万元首付款,剩余部分买房向买房出具借条(没有约定是否提供担保或抵押),待12月30日前贷款成功后支付给卖方,并口头约定,10月30日前,买房需支付卖方,因卖方购置其它房产首付款所需的款项。之后,卖方提前一周通知买房,需要15万元提前支付,买房推脱钱
确定为拆迁房的房屋所有人已去世多年。她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已去世,但有一个小孩。现在老人另外的那个子女想把名字过户到他名下,请问要拆迁的房屋有必要过户吗,如过户需要哪些手续。现在享有继承权的人有哪些,谢谢
我的大伯没生养,一直把握我当女儿,在早期我父辈们的信件交往中都有提到,我父母也认可,甚至在大伯的履历表和档案里都有我和他的关系是父女的表诉,只是没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和文件。请问我们这是不是事实收养关系?现在大伯去世了,我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母亲(一直未婚)在海南得重病后卧床不起的近6年时间里,居住在广州的认养儿子仅有2次看望其母亲,且除去其每次来海南的旅游天数,留守在患病母亲身边的时间极为有限(2—3天左右),完全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最基本义务和责任。母亲患病6年期间,全部由一起生活居住35年的养女照料,其中包括起居、饮食、购买营养品、聘请护
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房产证中所有人为其儿子的情况,产权如何界定?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房产证中所有人为该出资人的儿子(男方)。 房产的归属如何界定?
养母未婚,在海南30多年来一直与养女共同生活,居住在广州的养子很少回来看望养母(2、3年左右回来一次)。2003年9月至2009年7月的近6年时间,养母因患重病长年卧床不起,养女全部照料养母的生活、饮食、营养、护理、直到丧葬等,6年期间养子仅来过海南看望养母2次,除去每次的旅游天数,留守在养母身边的天数极少,完全没
房屋主人生有一儿一女,儿子二十几岁未结婚就死了,女儿生有二个孙女。大孙女的一个女儿过继给房屋主人的儿子。房屋主人的小孙女的小孩有权继承房屋吗?(死亡顺序 1屋主儿子 2屋主 3屋主老婆 4屋主女婿 5屋主女儿 6小孙女婿 7小孙女) 关系表 屋主夫妇 儿子未婚 女儿 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