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5月9日时,是我的正式转正期,今天公司相关领导打电话给我,和我讲公司因管理的要求,我所在岗位再不在存在。希望我能主动提出离职。现在我想了解,我应该怎么样与公司解决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为什么要我主动提出离职,而不是他们直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在今年1月份我到上海参加培训,公司为我支持了培训费,这部分费用是否要支付给公司?盼回复!
我是一家公司人事部的。 想就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这方面咨询大家 因为劳动法里关于这方面的界定很模糊 只是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可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比如,一个员工试用期内因受伤(非工伤),休息了2个月, 正常工作1个月后,又出事故(非工伤,且在试用期内),欲继续休假半年,
公司以违反规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问能不能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我在公司从08年7月工作到现在,现在被以违反规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我是工作是保安,队长对我有意见,闭路电视可以证明我有离岗,但那是帮经理出去买东西,这样怎么理解呢?
你好,我进公司快3月了(试用期3个月),现在公司说想跟我解除劳动关系,让我自己提交辞职报告。而且工资
你好,我进公司快3月了(试用期3个月),现在公司说想跟我解除劳动关系,让我自己提交辞职报告。而且工资不能马上给我结清,还是按正常的发工资日给我打到帐上。请问这是不不合理?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动,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2007年2月5日进厂,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是:2007年12月30日止;第二次:2008年6月29日止;第三次:2010年5月26日止。 从08年开始计算已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但今次公司给我出示的合同书是:两年固定期限合同,我没有签,我已向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我到公司上班1个多月了(还在试用期),和公司没签任何协议,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但不知道要不要提前向公司提出?能不能今天提出明天就走人呢?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2010年9月18号就职于航天桥附近一家酒楼做厨师。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签的是试用期30天,如果在30天内感觉不满意可以辞职,并结算薪水,工作了一段时间感觉有点不适应,想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酒楼办公室人员说试用期为15天,要想辞职是拿不到钱的,可是我签合同是说30天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他们的做法算是欺骗吗?
单位多处违法,劳动者打算先快递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在通知送达日后的第二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在通知书里是否要写向单位要求支付赔偿以及经济补偿的要求呢?不写有没有关系?在仲裁里提出就行了吧?会不会影响仲裁结果而对劳动者本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