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2月18日签订的租房合同,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由于个人原因想要在2011年5月18日提前退租,但是合同上写明的是2011年4月18日为下一季度租金支付的日期。合同约定违约金支付额度为月租金的200%。现在是2011年4月18日,我提前通知房东退租,房东说正好剩余1个月的租金和1个月的押金,说让我现在就搬走。
我想问的是,我能不能住到5月18日,然后支付额外的1个月租金与原有的1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
这个在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因为我认为我付的租金就是三个月的,所以我可以住到5月18日,然后违约金该怎么交怎么交,我这样想对吗?
我于06年12月份和房东签了一份合同,要租他的门面房3年,共已付租金70000元,已用两年,现我不想继续经营了,我可以要求房东退回未用的这一年房租吗?我们的合同就这一项未有明确说明, 问题补充:我们的合同有这么一条:在出租期间内,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房屋,
您好, 我是一家店里面的员工 ,今年八月二十正式上岗 ,签了一份 试用期为三个月, 期效为两年的劳动合同 ,并已扣除五百块押金。十一月的时候我向店长说, 我十二月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要走, 后来领导做工作我又推迟到一月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 ,店长承诺我要和总经理商量。可是我这个月马上要走了, 公司却说,虽然我提
合同纠纷--关于在铁路局提前一月递交辞呈是否要缴赔偿金的问题
关于在铁路局提前一月递交辞呈是否要缴赔偿金的问题。 您好,我是09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铁路局工作至今,已经是正式职工了。如今因个人原因想向单位辞职,但听说即使提前一月递交辞呈,仍需要付赔偿金。关于这一问题,我不太明白,因为在单位,并没有进行任何实质上的培训,即使是培训,也只是以此为名的形式化而已
租房合同签订一年,现满半年想退租,并已搬出,租金只缴纳了半年。签订合同时另外多交了一月房租作为保证金,房东以提前解除合同为由不退还。合同上有两条款:1.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租房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租房合同签订一年,现满半年想退租,并已搬出,租金只缴纳了半年。签订合同时另外多交了一月房租作为保证金,房东以提前解除合同为由不退还。合同上有两条款:1.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租房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我们是企业女高级工程师,1999年公司效益不好改制实行一刀切的办法女干部48岁全部内退,并告知满50岁时办理正式退休,随即逐步将我们全部按照工人办理了退休。最近我们看了一些国家的相关文件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本人1988年调入单位开小车至今,1993年单位实行岗位工资制,因为大车司机10岗,小车司机9岗,部门领导出于好意,想让收入高一岗,就让签了大车司机岗位合同,直到今天。现在公司通知让按特殊工种55岁退休,本人不愿意退,请问不退行吗
公司在合同期满10天前通知我不续签,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如果是,对于珠海地方法规规定的合同期满不续签,只需提前24小时通知,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此时对于企业赔偿要求是否可以提出增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我于10年租下一写字楼,租期一年,交了2个月的房租作为为押金,现在因为公司状况有变,想提前退租,但是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提出提前退租的有关状况,当初也没有口头协议,租赁方告诉我这算违约,要扣掉押金,请问我可以怎样做才能将损失减到最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