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结算问题

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结算问题 您好, 我是一家店里面的员工 ,今年八月二十正式上岗 ,签了一份 试用期为三个月,  期效为两年的劳动合同 ,并已扣除五百块押金。十一月的时候我向店长说, 我十二月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要走, 后来领导做工作我又推迟到一月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 ,店长承诺我要和总经理商量。可是我这个月马上要走了, 公司却说,虽然我提前说过,可是并没有任何人同意, 只能给我预支一部分, 请问我现在合同期未满可以提前辞职吗?可以拿到我这个月十五天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落雪(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1-14 01: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