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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关于在铁路局提前一月递交辞呈是否要缴赔偿金的问题

合同纠纷--关于在铁路局提前一月递交辞呈是否要缴赔偿金的问题 关于在铁路局提前一月递交辞呈是否要缴赔偿金的问题。        您好,我是09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铁路局工作至今,已经是正式职工了。如今因个人原因想向单位辞职,但听说即使提前一月递交辞呈,仍需要付赔偿金。关于这一问题,我不太明白,因为在单位,并没有进行任何实质上的培训,即使是培训,也只是以此为名的形式化而已。至于培训费用,应该不存在单位有缴纳。而且,是否在法律的角度说,单位要求我担任相关岗位,进行相关的培训也是理所当然的呢?那么这样仍需要支付赔偿吗?关于合同,并没有我当事人保留的一份,只有单位有保留。 补充一问:在签订合同之后,是否签订合同前的协议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的协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U912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1-2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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