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其本工资是2000元,是行政单位的合同工。平时加班是每小时17.24元、公休日是22.99元,国家法定假日是34.48元。按实际的加班时间我每月加班费平时加班80小时×17.24元=1379.2元、公休日96小时×22.99元=2207.04元。加班费应该是3586.24元。但用人单位只给1200元的加班费。而且今年致今还没有发放加班费。请问该如何追
我单位在2005年7月29日开始签字了断职工身份,我单位有一名职工在2008的1月才签字,而主管部门在2005年7月28日就以该职工的名字把了断身份的钱存入了银行,请问该职工了断身份的时间是以本人签字为准还是以主管部门把钱存入银行为准?另外我单位的改制完成时间是否是以最后一名职工签字的时间为准?
我们公司出去旅游5天 2天是双休日 其他3天工作日算缺勤欠公司时间的 要是以后加班时间加不出的话就扣钱 请问这是否合法?
大家好,我的合同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六日休息。 然而领导却给了我一份工作制度,该制度明文规定:工作每天累计10小时,周一到周六任意五天为工作日!并且工作中的确按照该制度执行的! 请问:这延长的两个小时是算工作时间还是算加班时间? 如果拿着这份制度和我的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劳动补偿时间是按照
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在2011年1月19日,请问应该按新条例执行还是按原条例执行。由于有责任认定的问题(2010年12月24日,我骑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我倒地受伤,但我是全责)
我在公司做了12年多了,但公司从来都没有发过加班工资,所以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最多能主张多少长时间的加班工资?
我是一家公司的的电工,周一到周日都是八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半。月工资加津贴才2000元没有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回我的加班费以及社保。
我父亲1979年在林场上班。被倒下来的大树扎伤,被林场在场的职工当场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胸前5个肋骨被打断,肋骨刺穿肺部。最后在医院治疗未痊愈,留下后遗症,林场认定为工伤,后林场未把我父亲的工伤认定交劳动人事部门,象这样时间长的工伤认定还能认定为工伤么?我们有场里的工伤证明及医院的证明。象这样的情况
我父亲1979年在林场上班。被倒下来的大树扎伤,被林场在场的职工当场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胸前5个肋骨被打断,肋骨刺穿肺部。最后在医院治疗未痊愈,留下后遗症,林场认定为工伤,后林场未把我父亲的工伤认定交劳动人事部门,场里当时开了工伤证明。象这样时间长的工伤认定还能认定为工伤么。象这样的情况能有其他解决
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上班从8:30-22:30(有时到23:30),每月休息1-2天,忙时,一天也没得休,固定工资2000元,没有任何加班费。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这个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劳动部门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