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今年离婚了,我们是09年结婚的,婚前借了她6万来装修。现在她问我要这6万,并且要算上利息,说不给就到法院去。我是不是一定要给利息?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的呀,当时也没有说要利息,要的话我就不借她家的了。6万我肯定会还她的,现在就是不想给利息,可以吗?而且我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就一套自己住的房子,其他没有什么了,法院如果来强制执行,会卖我房子吗?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借据 今借李兄现金伍仟元正¥5000 借款人ⅩⅩⅩ97年8.30号 借据 今借李兄现金伍万元正。(每元每月按1分5厘利息算,春节前还清)¥50000 借款人ⅩⅩⅩ 97.8.28号(备注:本张借条当年年底他说没钱还不了,第二年年底去要钱就找不着人了,不知去向)。2002年
借条 今借宋某某30000元(利息1.5厘)叁万元整。年底还钱。 1997年12月10日 王某某 但我于当年年底就找不到他人了,五年后打听到了,找到他,他说不是不想还钱,实在是没有尝还能力,并写了一张证明给我,此后每年我都和朋友到他家要钱,
借条 今周志辉借给邓志群人民币贰千叁佰元整即¥2300 元自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6月16日期限5个月 于2010年6月16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邓志群 2010年1月16日 请问这个借条 有没有法律效力
问 题: 借条 朱x和范x于2007年4月17日自范x父母处借得人民币140000(壹拾肆万)元整,用于购买曲靖市麒麟北路金穗花园四期7幢三单元701号房。至今已共同偿还了60000(陆万)元整,还差范光照和尹菊花夫妇80000(捌万)元整。离婚后,朱x一人在两年之内(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还清捌万元及利息,每年12月底前还,
请问我老爸在1998年向一私人借了钱,当时约定的利息是3分,还打了借条,但没有注明还款时间.
请问:1.约定的3分的利息在当时算不算高利贷?受不受法律保护? 2.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还可以起诉我老爸吗? 3.当时我在读书,对此事并不知悉,债权人现在或是以后有权向我索要还款及利息吗?法院是否支持他?
律师您好: O九年我与对方因欠款诉至法庭,结果我胜。法院判定对方除还我本金外,还有利息XXX元(原借款合同约定年息10%)。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不予履行。请问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迟延履行,是按判决利息加倍支付,还是迟延履行期间按约定年息加倍计算呢?
借条 今王浩借张敏人民币五万元。 借款人:王浩 日期:2009年5月6日 不久前 我向王浩索要 但他以没钱还为由不予还取。近几天 我也曾多次索要 他的家人也说没钱 并且还说又不是不还我钱了 让我在等等。 但他们也说不出个还钱日期。而现在我又很
男方给女方的妈妈打了一张5万元借条,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期限和利息。问男方是否需要还钱 还利息?
女方的妈妈给了男方5万元,说男方如果和她女儿结婚并举行婚礼后,那5万元就作为嫁妆钱给于男方。由于当时还没有拿结婚证,就让男方给女方的妈妈打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现在2人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举行婚礼。过后由于女方出轨,女方要和男方离婚。这5万元还需要还吗?如果要还,是否需要还利息?什么时候还?(声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