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看看这个借条还有什么纰漏
看看这个借条还有什么纰漏 问 题: 借条
朱x和范x于2007年4月17日自范x父母处借得人民币140000(壹拾肆万)元整,用于购买曲靖市麒麟北路金穗花园四期7幢三单元701号房。至今已共同偿还了60000(陆万)元整,还差范光照和尹菊花夫妇80000(捌万)元整。离婚后,朱x一人在两年之内(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还清捌万元及利息,每年12月底前还,按银行利率计算:80000*2.25%+40000*2.79%=1800+1116=2916元。即第一年还款为41800元,第二年还款为41116元。
金穗花园四期7幢三单元701号房产证由范x父母持有作抵押并附借条。如未按约定偿付借款及利息,朱x愿意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借人。
特此为据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hjxw(云南)
提问时间:2010-06-06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