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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请问我老爸在1998年向一私人借了钱,当时约定的利息是3分,还打了借条,但没有注明还款时间.

请问我老爸在1998年向一私人借了钱,当时约定的利息是3分,还打了借条,但没有注明还款时间. 请问:1.约定的3分的利息在当时算不算高利贷?受不受法律保护?
     2.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还可以起诉我老爸吗?
     3.当时我在读书,对此事并不知悉,债权人现在或是以后有权向我索要还款及利息吗?法院是否支持他?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qy(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0-06-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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