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就要满一年了,公司给了两个选择,一是到期终止;一是在续签,单思只签半年。请问,我要是选择到期终止的话应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但是公司说 给出续签了, 要是选择终止就拿不到任何补偿的!!! 这种说法合理吗?
我是07年7月15日进的公司(上海的公司),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08年2月15日和我签了2年的合同。虽然在合同里有规定要给我加4金,但至今帐户未显示有加过,而我从08年2月开始每月都要扣税和4金的钱。现在公司以我工资太高为由要求我换岗位并降薪。我不同意,公司于08年8月15日发出辞退信,最后工作日为08年9月14日,并帮我缴
我们单位是一私营企业,平常周一到周五上班7.5小时,周六上班6.5小时,请问我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周六的加班费吗? 劳动法中有没有关于双休日的具体规定呢,是第几条的啊? 哪一年的劳动法? 现在普遍使用的劳动法应该是哪一年发布的啊? 能不能转给我一份网络电子版的呢? 非常感谢! 还有我的月工资是500
我于2004年8月进入公司,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2008年1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得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裁员,公司通知我2009年得1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牵扯到补偿金得问题,公司给我结算得是工作年限,一年给我一个月得工资,这样算起来就是四个半月得工资,我也经过一定得咨询,说应该按照2008年之前和之后两部分结算
我是2006年4月进入公司的,现在公司要用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我被无情的减去原工资的17%,要求公司索性解雇我但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不做解雇,我自己提出了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可是公司说由于你自己提出辞职得不到赔偿,难道我被减到最低工资也必须无条件接受吗?自己提出的辞职就得不到赔偿吗? 谢谢.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我大学后于07年12月31日与无锡某事业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到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离职,之前单位领导开大会说合同到期想离开的,单位给予补偿金,2年就是补贴两个月的工资。后来单位领导说因为单位公益性岗位所以单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拒付补偿金。为此,想问律师,第一,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
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实际时间为1年零3个月。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希望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的说法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补偿我下个月的税前工资。 我的理解是:公司在补偿我下月税前工资后是否还要补偿额外的离职补偿金,即再补偿1.5个月的金额。(工作1年不到半,
我是2002年8月24日来到该公司工作的,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五年,2010年2月1日公司突然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交接工作,在这期间没有加班工资,没有双休日,没有带薪休假,合同也不给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算,后三年的未履行的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我的工资是2370元 问题
2010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单位到底该不该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2004.3.22-2010.3.21 单位未缴纳社保时间段:2004.3.22-2010.1.31 户口性质:外地农村户口 单位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我的保险,但是以合同期满、我自己不续签、自动离职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1、按照我的户口性质,保险补偿应该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2、我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