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关于补偿金的问题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关于补偿金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我大学后于07年12月31日与无锡某事业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到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离职,之前单位领导开大会说合同到期想离开的,单位给予补偿金,2年就是补贴两个月的工资。后来单位领导说因为单位公益性岗位所以单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拒付补偿金。为此,想问律师,第一,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大学生的时候没有提及单位是公益性岗位,只说是事业单位,我们大学毕业生在单位工作也算是公益性岗位吗?公益性岗位不是针对4050人员吗;第二,单位领导拒付补偿金的理由是劳动法09年下半年针对公益性岗位补偿金有补充说明,是否有此规定,多谢律师指教,不甚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cowu……(江苏)
提问时间:2010-01-2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