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朱木生,男,29岁,湖北随州市人,身份证:42900119800422081X. 被申诉人::新意思(江西)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林伟,男 ,职位:江西新意思生产副总经理. 申诉请求:1.05年5月至09年3月共47个月的养老保险,47(月)X100(元/月)=4700元. 2.05年5月5日至09年3月25日工龄为3年11个月的经济补偿,1809(元)X4(月)X2(倍)=14472元 3.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一个月1809元. 总计: 4700元+14472元+1809元=20981元
理由根据:1,根据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要为申诉人购买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以每月购买20人限制必须做满3个月的限制及如有报名多时又以工作年限久的才能买等种种限制为由没有给被申诉人依法购买养老保险,现因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以养老保险费用应作为福利要补偿给申诉人, 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第3项 3、园区内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 2%,个人缴费比例为8%。 (2)按当年度江西省规定的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根据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承担比,被申诉人应补偿申诉人约100元/月. 2,根据被申诉人在2007年11月份至2008年9月份共计12个月打入中国银行的代发工资明细:2007年11月28日1827元 ,12月25日1644元,2008年1 月26日2957元,3月6日1450元(2月份放假开工来后发),3月28日1017元,4月29日1676元,5月29日1838元,6月28日1966元,7月29日2025元,8月27日1979元,9月27日1671元共12个月总计21709元,所以申诉人在新意思公司平均工资为1809元. 3,根据被申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依据厂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类容与现张贴在新意思公司公告栏的厂规类容完全不相符,本人也从没有见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被申诉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依据的第十六,第十七条不具有法律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申诉人于2005年5月5日至2009年3月25日在新意思公司任职共3年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被申诉人应补偿申诉人8个月的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被申诉人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补偿一个月.
在此,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维持申诉人以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十万火急,5月12日就开庭。请问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谢谢
厂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依据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与张贴在公告栏,还有厂方发给我们的员工手册里的常规完全不同,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率的.我有厂方行政副经理的当面录音证明张贴的厂规与厂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依据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不同,他是这样说的:厂规后来有修改过,但这里没有修改,另外涉及到查厂一些营业执照,规章制度对付查厂有一套
我把劳动仲裁申诉书交到仲裁部门后,过了几天想到申诉书上遗漏了一条请求事项,不知道在开庭时能不能补加上?还是在开庭之前就要去仲裁部门补上? 谢谢!
一个罪人的独白 天平哪能失去公允----人民法官 头顶的是天平,为了天平,欲天平公平,必先正其冠,为了正其冠,必先正其身,首要正其心,心正则天平公允。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审判机关,对有罪之人判出刑罚,对无罪之人应与保护,两者同样重要,罪与非罪,罪重罪轻,应以有效证据链证明,不应因其它因素影响公平,公
由于劳动纠纷,我去劳动仲裁那,请问我经过劳动仲裁那申诉的事情会进入自己档案?
由于劳动纠纷,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我为了维护我的劳动保障,我去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这事很大,需要打官司,请问这打官司结束后会进入自己的个人档案吗?如果真的进入了那以后招聘工作不是很难吗?在劳动仲裁的申诉会进入自己档案吗? 就是在劳动仲裁打了官司,会进入自己档案,谁谁,某年某月公司利益纠纷,会这样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近两年,两个月前由于工作分歧被公司违法解聘。 近两年里,公司始终是单休,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按“国家标准工时”,公司从来没支付过我加班费。 我申请仲裁追索加班费,我选择了任职、调薪、离职等有代表性的五个月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的复印件提供给仲裁庭,被诉方说是假的,而被
用人单位的答辩书是在开庭的时候给我的,对此我没有作好相关的驳辨陈词和举证,问题是我是否还可以再辩驳和举证?
劳动仲裁裁决出来后,单位不服上诉到法院,现在了解到单位是违法解除,我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由于当时劳动仲裁时,我提出的是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但现在了解到单位是违法解除,现在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上诉到法院,我现在能变更请求进行反诉吗?当时也没要求单位补缴五险一金,现在能要求单位补缴吗?谢谢,急!!!具体怎么操作请专业人事指点。 我这种仲裁时遗漏了的补偿金额和事项,通过什么方法能够争取到呢?比
因企业拖欠工资拒不认账,本人被迫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败诉,被强制发还所欠工资。出于报复,企业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安排工作,中止法定社保。导致本人长期无法劳动,无如何工资收入,医药费无法报销。被迫再次申请仲裁。请求(1)补发被停发的工资,(2)承担医药费损失,(3)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仲裁结果:请求(2)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