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原请求能改动吗
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原请求能改动吗 因企业拖欠工资拒不认账,本人被迫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败诉,被强制发还所欠工资。出于报复,企业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安排工作,中止法定社保。导致本人长期无法劳动,无如何工资收入,医药费无法报销。被迫再次申请仲裁。请求(1)补发被停发的工资,(2)承担医药费损失,(3)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仲裁结果:请求(2)获得支持,请求(3)因本人突发重病撤销请求 ,请求(1)被驳回,其理由是:“不提供劳动就没有工资”。本人不服。本人认为:企业不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不会提供劳动岗位,本人当然无法提供劳动。这是企业蓄意剥夺本人的劳动权。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企业必须对其后果负责,本人所要求的补发工资,实质上是一种过失补偿。因此在向法院的起诉中准备将仲裁时的请求(1)改为“补偿被停发的工资”以便问题更清晰。不知是否可行。或者原请求不变,在事件原由中阐明所要的是补偿工资而不是补发工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jx2……(天津)
提问时间:2010-04-23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