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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申诉 一个罪人的独白

天平哪能失去公允----人民法官

头顶的是天平,为了天平,欲天平公平,必先正其冠,为了正其冠,必先正其身,首要正其心,心正则天平公允。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审判机关,对有罪之人判出刑罚,对无罪之人应与保护,两者同样重要,罪与非罪,罪重罪轻,应以有效证据链证明,不应因其它因素影响公平,公正的判出。 

我叫胡良平,因犯盗窃罪被羁押在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看守所。

我是罪人,犯罪了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有冤,就是房县公安局在侦察案件过程中,程序违法,在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我被非法羁押了四天四夜!通过《“熬鹰”九十多个小时不让睡觉,刑迅逼供,屈打成招,上背铐,打生殖器,胳膊铐的肌肉坏死》等种种非法手段,威逼我在刑警们杜撰的材料上签字,强制我按手印。

针对以上公安机关非法取得的无效证据,以及不能形成证据链的孤证,伪证,在房县人民检查院和房县人民法院提审我时,我均做了陈述和请求,而他们置之不理,一审法院任然采信公安机关非法取得的证据,给我判出重刑.平偏向强者,却忽略了保护弱者,玷污法律的公允。

目前,虽说公安机关取证的非法行为,《相关机关正在调查,截止目前一个月了,未见结论》但我被房县公安折磨的伤任一天天恶化,我向房县看守所索要我受伤的部位X光照片和请求做伤情鉴定,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唐塞我一年。

我正当合法诉求二审法院支持,恳请二审法院站在公平的立场,给我公平,公正的判决,还天平的公允,还法律的神圣,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良平(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09-09-03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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