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题
针对其中第九条与第十一条的比较:雇员给雇主造成意外损失,所以雇主有权向其雇员要求赔偿;同时,雇员因在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说双方都有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同时兼进行赔偿的责任?赔偿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么?具体怎么算? 这是两种情况么?在一个纠纷中完全可能有这两种赔偿存在吧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回重审是否应当适用新一年的赔偿标准
2006年一审交通事故赔偿 2007年上诉,2008年4月发回重审,2008年6月重审开庭审理,这时候的适用的人身损害的标准应该是2008年5月公布的新的标准吗
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此规定中的“年赔偿总额累计”是指该案中在具有赔偿权力的所有被扶养人范围内,把每位抚养人年获赔偿额相加所得之和?
在线律师你们好: 是这样的我与被告是于2005年10月份在单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于2007年的2月份开始同居,2008年的1月2日举行结婚仪式,但由于当时我的年龄不具备结婚年龄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新婚后的第六天由于宫外孕大出血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在2009年的4月份我发现被告与其他女人有染,跟踪后捉奸在床,那时让他去登
2008年七月份,我步行过马路时,不小心与一个78岁的老太太碰撞,导致老太太骨折,医院治疗一个月以后出院,医药费花费大约3万,现在老太太出院已经一年了,出院以后雇佣保姆7个月,保姆费大约花费1万元,伤残鉴定是八级,现在老太太生活不能完全自立,以后一直要有人陪伴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退休后在一民企小厂打工工作时间 受伤 (民企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是按工伤赔偿还是 按人身损害赔偿
2007 在国企退休后 闲着没事做 今年58岁的我在一民企小厂打工工作期间 受伤 .是按工伤赔偿还是 按人身损害赔偿 我已经在民企小厂工作半年了.虽然没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 但有工资条 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如果按工伤 定上级了 已经退休的我 还能享受 一次性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我是在制衣厂上班,我是做QC组长,他是做生产组长,就为了出不出货的问题,因为此货有质量问题,我要求不能出货,两人在争,而当我不注意的时候,他当着很多人的面打了我一个耳光,而我并没有还手,我现在在等上面领导的结果,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等到结果,他们要我今天上班,到时候给我结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可不可以要求他
整件事情是这样的: 在城乡结合部里的某房屋建设过程中,陈某为屋主,谢某为提供搅拌机设备的人。在倒板过程中需要工人操作并使用搅拌机,于是谢某联系以往合作的工人组织者,告知他们有活可以做,并以自愿的方式参与进来。于是,在只有口头协议的基础上,工人组织者叫来了一些工人为陈某的屋主进行倒板作业。
我在一家餐厅工作,在工作时,把膝盖骨弄骨折,之后餐厅给我3个月休假让我回家养伤,此期间,餐厅照常给我发工资,还报销了所有的医疗费用。我就是想问下:除以上餐厅给予我的赔偿,我还应该享受什么样的赔偿?都快一年了,现在我的受伤的腿行动也不利索,餐厅至始至终也没有为我们上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