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过去的事实劳动关系补签了合同 现在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虽然很多法律法规都说了能,可是不知道到实际上诉的时候回否得到支持?在实际案件中大概有多少比率是成功的?
公司知道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我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能否得到双倍工资?
到公司四个多月了,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只是约定了试用期后的工资.现在公司说不能按约定的工资跟我签劳动合同.并给我一份大大低于约定工资的合同让我签.请问我如果不签能不能申请仲裁拿到双倍工资.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的时间也是08年2月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也写的是08年9月。现在已经被辞退了 我在当地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刚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只要在一年内补签了就不违法?也不没有双倍工资? 我在网上查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是2008年2月1日-2011年2月1日止,签订合同的时间是08年9月。 ,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已经承认补签08年2月-9月的合同?而不给双倍工资
我是2007年12月1日进公司试用一个月,2008年1月1日转正工作到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有帮买社保,如果跟公司从现在的日期签无固定期合同,签啦以后还可以得到之前一年的双倍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四年,08年起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今年公司因经济效益单方面降工资百分之五十,但有缴纳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支持得到双倍工资补偿,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与厂里的劳动合同09/12/31到期,一直未续签。今年5/31我已提交辞职申请,6/30到期,今天厂里要求我补签今年1月到明年年底的合同,我应该签吗,签了还能提出双倍工资赔付吗? 如果不签的话有什么影响吗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去年到期了,工厂没有给工人续签,现在辞职了,能不能去告工厂?有没有机会告赢?在线等,知道的回复下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