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是班长职务,实际工作中却不是,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合同上写的是班长职务,实际工作中却不是,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现在是上海一家语言培训企业的员工。原来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08年我们公司被一家外资企业收购80%股份,然后注册成立了一个家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不复存在。此后,新公司和大部分员工重新签订工作协议,但并未和我签订新的用工协议。至今我现在一直在这家企业工作,公司照常付我工资,帮我交金,但让我十分困惑。如果我
本人于2012年10月底进入广州番禺区钟村街的一家五金制品公司上班,应聘上班的时候,人事部门给介绍买的是广东惠州社保,本以为购买惠州社保,应该有社保卡,但被公司告知,购买惠州社保,没社保卡,门诊医疗都不能报销,只能是发重病,或者出现事故住院,公司才能用惠州的社保给报销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是否
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到手的工资低,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谢谢!
本人入职时跟公司人资谈的工资是3600,公司也是一直按这个标准给我开的工资(有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将近一年后我才拿到合同,发现工资一栏写的是2495,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谢谢!
同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收回合同,并解除当前有固定期限合同,属违反劳动合同法解
请在此输入您你好,我2013年7月连续在一个公司满十年,劳动合同2014年7月才到期,满十年时没有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5月份有让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已签署并交给我一份,后以流程不对收回合同,现在告知不能续签无固定嫌弃合同,并以解除有限期合同的方式解决,补偿11个月一倍均收入和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请问这
请各位高人指点此合同是否合法。公司劳动合同书中,其中第2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请各位高人指点此合同是否合法。公司劳动合同书中,其中第2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到甲方设在深圳、惠州、东莞及广东省境内其它地区的工厂或公司担任(某职位自个填)职务。并同意在合同期间服从甲方的工作调配,包括岗位异动和任职地点的异动。
合同在A公司(非劳务派遣),实际在不同法人的B公司工作,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1. 劳动合同和A公司签的,A公司不是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地点不在A公司,日常工作和A公司也无直接往来。老板后来辩称我们是属于A公司的一个项目组。 2. 2013年12月底,因长期经营不善,老板要解散此“项目组”,搬到新地点新公司B。劳动合同仍然延续A公司的。今年6月底,和A公司的合同到期,老板为了规避合同变更的补偿
同一个地方从事同一份工作已满十年,现在合同到期,但是公司不给续签,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同一个地方从事同一份工作已满十年,现在合同到期,但是公司不给续签,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吗
我2004年进公司做业务员,后来由于业绩不错,相继做过销售主管,公司业务部经理;现由于和新的总经理处不来,他私自将我降为业务员,同时降工资,请问这种行为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