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孕妇,刚怀孕时因身体状况不好(先兆流产),而且公司离家太远而且修路路况颠簸(上班需先乘公汽在坐班车,单程约1.5小时),考虑到baby的安全,我向公司连续请了3个月病假。医院开的病假条有时是一周、有时是一个月,均已提交给公司。 补充一下,我请病假的这段时间,目前为止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发了工资给我。 现在因为病假快休满3个月,按照公司规定“可享受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寄了一份通知单给我,通知3个月之后必须返岗正常工作,逾期未到岗到达一定天数会解除与我之间的劳动合同。 1.考虑到上班路上有一定风险,我还是决定继续请病假。我知道公司肯定不愿意支付工资的,但是公司打算开除我合理吗? 据我所知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公式是不能开除三期妇女的。 2.公司要我以书面的形式回复,我应如何应对? 3.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除了希望恢复劳动关系以外,还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4.请律师大概花费多少?
本人是去年5月份进入公司,试用期三个月,至今未签合同。现在本人怀孕2个月,公司以本人怀孕会给公司以后造成麻烦,叫我上班到5月18日结束。
公司认为孕妇在怀孕和哺乳期对工作懈怠,不是生活重心,欲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给我适当补偿,我如果同意,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经济补偿?谢谢!
我是一名孕妇,担任人事经理职位,昨天下午有几名员工和总经理(公司三个老板之一)一起出去找房子,而且大老板是知道的,公司的考勤工作交给人事专员在管理,我理所当然的认为老板的意思已经批准他们出去了,何况还有一位老板一起。然后我自己昨天下午因为私事提早下班,平时员工请假一天之内都是由总经理签批的,我还特地
我老婆在公司(上市半国企性质)上班7年,今年怀了二孩(有计生委准生文件)。公司多次找我老婆谈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只补偿7个月公司,我们不同意解除。最近公司直接以迟到和旷工名义把我老婆开除。今年因老婆怀孕,市区道路整体改造路况不好,老婆偶尔有几次迟到,顶多迟到几分钟;产检时向领导请过几次半天假。
你想,我想问下关于公司员工工作态度很差、老是请假,该孕妇员工作为一个销售人员,几乎每个月拿不到业绩还拿着高工资,工作态度很差,经常性请假,我想问下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法律保障维护公司利益的?能否开除该孕妇员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