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白班上11小时,夜班13小时,经常周六周日不休息,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这合理吗?是市里的知名企业,会受地方政府保护吗,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事,现在我们公司让我们做六休一,每周工作要有48个小时,请问这样合理伐啊?还有就是到放国定假日时,我们总要比国定假日所规定的放假天数要少一天,理由也是因为我们是做六休一的,请问这样合理伐啊?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也与公司交涉过,他们给我的回答是,加班工资已经含在每月工资中了,你现在的
我们公司早上9点到下午5点半的工作时间,最近刚出来一个通知,中午吃饭时间规定为半小时,违反者罚款甚至要开除,请问这吃饭时间算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吗?还有这种通知有效吗? 我打了社保部门电话,说吃饭时间是不归在工作时间内的?
我想知道劳动法中有规定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么?比如说40个小时
然后超过40个小时之后是否属于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应该付多少倍的工资?另外我如果在公司里做试用工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的这些时间本应该获得两倍工资,如果我要起诉公司,如何去收集证据应该?
一医院护士,上夜班,一周上两个夜班,三个白班,平均四天上一个夜班。夜班是15个小时,但规定可以睡4个小时的觉,白班是7小时。睡觉时间算不算上班时间,如果算,一周上班时间是51小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能得到合理解决?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现在每天要从早上6点工作到晚上9点,请教一下,《劳动法》对教育行业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
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明显违法了劳动法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怎么办?
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写的是“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乙方的职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休息休假,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但是现在的排班时间如下:白班从早晨8点半到晚上8点半;夜班从晚上8点半到第二天早晨8点半;还有一个定义为“正常班”也是从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