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在2005年开始在单位大院内集资建集资房,在2010年3月过年前交钥匙(5年内共分7次交完款),但是没有任何的交房手续(就连抄水电表和检测房内设施都没),只在领钥匙名单上签领了钥匙,应该不属于交房。我房在二楼(一楼是车库),在4月被偷电线,公司什么也不理,被偷电线后,公司就把我们那楼的物业转给本公司旗下的物业公司(未经我们业主同意任意指定物业公司)。由于被偷电线一事迟迟未能解决,且我一直都在省外单位的工地项目,没能进行装修。这个月从项目退场回来,计划做一下装修,在4月前就已经停水停电,如今物业公司要求交完4~12月的物业费共609元、4~12月的电梯费(每月25元,和最高层17层一样,不合理)、500元装修保证金、2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后,才开通水电,而被偷电线的事就在我们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相互踢足球没结果了。我和物业说我同意从11月开始交物业费、电梯、装修保证金、清运费,但是4~10月的物业和电梯费我不认可,可是协商未果。物业公司说:“物业法有规定我们在4月接管,你们可以在4月前拿钥匙就装修入住,但是你放弃了你在4~10月装修入住的权力,是你自己放弃,所以4~10月的各项费用你还是要交”。 我要求物业提供收费标准和相关依据,及合法的物业招标文件,但是都未能提供。 麻烦律师对这情况给点宝贵意见,谢谢!
合同没到期,但我正准备向单位主动辞职,可单位说要我赔偿培训费用1000元,不然的话,工资不给我结清。 之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说起培训费用以及具体的金额等问题,也没和我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等书面文件。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 !
情况描述:我的汽车停放小区楼下,小区中老人为了体育锻炼(打气排球)把其车辆推移至围墙,对其车辆搞成损坏(我方的车辆也维修了很多钱,也有发票),我与其物业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不于理睬,我父亲也刚好回来,与其物业责任人理论中,发生了肢体接触,把对方推了下。对方就倒地上,装做不省人事,在场的人很多都是他那
我一个亲戚,家在天津,在内蒙跟几个人一起合伙做买卖。出事当天,跟我亲戚一起合伙做买卖的一个人开车,我亲戚坐在车后厢,途中车翻到了路边,造成我亲戚严重受伤,他当时被送入内蒙当地医院治疗,治疗费是跟他一起合伙做买卖的人摊的。但是因为我亲戚伤势严重,医院没有条件治疗,所以在内蒙住了一周后转到了天津。回天津
2006年7、8月间,本人主动前往物业交下半年的物业费,交完之后对物业负责人提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求与上届物业一样在每座大楼设小门卫,(理由并不过分,因为两家收费相同而且小区的安全理应是物业的第一要务),否则会出安全问题;第二要求物业像上届一样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开两部电梯(这也不过分,本人了解到的大楼都是如此
买房时交了10000元的五通费用和3000元的办证费用给开发商,去年6月拿的钥匙。 可现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说五通费没有交齐,要拿证还必须每户再交4千多元。全体业主都很气愤,准备请律师起诉开发商,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QQ:750420927
你好! 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某单位家属楼租了套房,每月有交物业管理费,已经住了三年了,今年贴了张通告说要加收单车停放费用(意思为之前交的管理费不够开支门卫、清洁等管理人员的工资),如果不交的话单车就不让放在这家属院内。我想咨询一个这个做法合不合理? 谢谢李建成律师的回复。 我的意见是如果管理人员工资
我的父母在2001年左右购买了一套南国花园的物业,当时把我的名字写入了产权证,当时我还小,父母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2005年初由于母亲在外发生债务纠纷,该物业被债主霸占至2010年3月拍卖。期间我一直居住在我丈夫家中,也就没有再关心该物业。近期接到该物业的物业公司诉讼书,要求我赔偿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的物业费850
我在今年9月7日时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房,看房后签了一份看房单,上面有一个条款,要求我委托该中介公司作为唯一中间人,否则要支付约2.4%的佣金,我当时没有注意就直接签了字,但因房价较高220万,没有达成交易; 后来我在网上看到有人报195万卖同一处房产,我就通过该信息找到另一家中介公司,然后达成了交易。 原先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