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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物业停车问题,与物业责任人纠纷引发肢体碰撞。

因物业停车问题,与物业责任人纠纷引发肢体碰撞。 情况描述:我的汽车停放小区楼下,小区中老人为了体育锻炼(打气排球)把其车辆推移至围墙,对其车辆搞成损坏(我方的车辆也维修了很多钱,也有发票),我与其物业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不于理睬,我父亲也刚好回来,与其物业责任人理论中,发生了肢体接触,把对方推了下。对方就倒地上,装做不省人事,在场的人很多都是他那边的人就说我父亲打了他,打了110、120来,对方的法医鉴定为“未达到轻微伤”。事后在派出所提出4000多元的赔偿,我方觉得很离谱,对方就不接受调解。派出所就对我父亲处以行政处罚500元。对方不服,现在上诉法院说对他故意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合计7000多元)。麻烦请哪位法律专业帮我看看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chao……(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9-09-2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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