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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理厂与车主车辆碰撞纠纷的问题
关于修理厂与车主车辆碰撞纠纷的问题 2011年7月10日,一辆和悦轿车(价值7万,购车时间2个月)到我酒泉吉元汽车修理厂准备做首次保养,车主反映车辆工作台有异响,我店维修人员为了试听异响排除故障,经得客户同意后,我店试车员在修理厂厂区驾驶试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碰撞,碰撞责任为我店试车员驾驶责任,和悦车辆前保险杠和左前大灯受损,机盖和左前翼子板有轻微变形,(损失费用合计约2000元),针对此事,我厂意见为为其车辆修理恢复正常,所有损坏件均更换原厂新件,恢复车辆后给予车主1000元的损失补偿,用户态度蛮横,要求为其退还新车或者为其修复后赔偿30000元的损失,我方认为客户存在故意讹诈的嫌疑,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请律师分析指导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ft722……(甘肃)
提问时间:2011-07-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