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1月份入职该公司,一直到2007年3月份才签订了一份从2007年3月份至08年3月份的合同。但在合同未到期前又签订了一份2007年7月份至2007年12月份的合同;之后又签订了一份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的合同。当合同到期时,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实际上我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3年零2个月。这种情
我2004年9月进厂,合同到2008年4月.之后又签了两年合同到2010年4月. 现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是分两段计算吗?(工资超过东莞平均工资3倍)
我05年9月进单位当电工,每年一签劳动合同,08年9月又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到09年9月终止,基本工资850元+补贴550元=1400元,有劳动部门上岗证.但是,现单位以我无供电部门操作证为由提出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合法,该如何计算我的经济补偿金. 请高人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
我05年9月进单位当电工,每年一签劳动合同,08年9月又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到09年9月终止,基本工资850元+补贴550元=1400元,有劳动部门上岗证.但是,现单位以我无供电部门操作证为由提出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合法,该如何计算我的经济补偿金. 请高人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
我从2005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也就是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总共49个月的时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现在要与公司协商申请申请经济补偿,是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下进行,呵呵。 一、我2005年10月1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共26个月的月工资是2500元。 二、我2008年1月1日至今共23个月时间,月工资为3000元。
您好,我单位是合资企业因合资到期自然解体的,在解散时,本人是销售部的一名销售业务员。同时,又兼采购部经理(我是从业务部提到采购部的),从事两份工资,当时,领取业务员工资及提成,同时也领取采购部经理的待遇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我于2001年2月份进入公司,2008年元月31日签了三年合同,今年元月31日合同期满,公司不于我续签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从入公司的工作年限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
我想咨询个问题。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公司只给我从08年起算,之前的不算,合法吗?我是2006年入职的。
我是06年进的该企业。就是在公司给我解除合同那天算起前一年期间有过3个月的停薪留职。后来回到公司干了2个月。公司因为经济状况不佳。用不了那么多人。所以给我解除了劳动合约。请问这个经济赔偿是怎么算的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