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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一年一签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合同一年一签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2005年11月份入职该公司,一直到2007年3月份才签订了一份从2007年3月份至08年3月份的合同。但在合同未到期前又签订了一份2007年7月份至2007年12月份的合同;之后又签订了一份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的合同。当合同到期时,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实际上我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3年零2个月。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无语200……(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09-03-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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