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货运总公司在上海注册,分公司在苏州(没有工商登记,只有一间小门面),发货起运地是苏州,到达地是上海,现在货物装在货运公司的车上,车辆和货物在上海境内运输途中全烧毁了,请问
(1)我是在苏州起诉,还是在上海起诉?
(2)我可以以什么方式起诉货运公司?
请律师帮忙指教,谢谢!!!本人联系。JXNDZGF@163.COM
(3)货物托运单中写“托运人参加保价(保险)运输的,应声明货物的价值 ,如有破损,丢失,属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巳保价(保险)货物,按投保价的100%赔偿,未声明货物价值 的,按运费的两倍确定其货物价值 。”请问此条款有效吗?
(4)发货托运时,我也没有买保险(保价)运输,请问我可以主张货运公司赔偿全部货物损失吗?
请律师指教,谢谢!!!
(5)我只有厂家与买方的《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货物托运单》,厂家《送货单》,另外自己开的《送货单》一份,加工厂的《来料加工单》这些材料,请问这些是否可以证明所烧毁的货物价值?
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 我是一名劳动者,因被告公司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正在民事诉讼期间,正在对离职交接证明,做法人笔迹鉴定,法官说需要一个月到三个月鉴定结果才能出来。我怀疑被告公司会趁做笔迹鉴定期间恶意注销公司,我该怎样办? 1.我该怎样向法院申请能禁止被告公司恶意注销公司? 2.北京市工商局对在诉讼
我们上世纪七十年代参加国企工作并成为固定工,1995年被迫签了5年劳动合同,2001年合同期限满后被辞退。其中一工友2006年办理退休查阅档案时,发现公司少算了她的工龄,2001年工龄已满25年,按公司规定当时可办内退。该工友当即提出劳动仲裁,仲裁裁定已过诉讼时效,她提起诉讼,得到区、市及省法院一致支持,2009年省高院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乡政府未取得土地审批,没有发布通告,未与我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径自将我向集体承包的林地用于修建公路,拍卖土地,林木损毁无数,我问过,乡长说国家搞建设,不补偿这种,该打行政还是民事诉讼啊,急急急!
现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但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复印件都不行,是否有鬼?
现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但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否则不立案,已挂号寄了复印件的,还讲不行.但因为前面有劳动案件诉讼都没有这样要原件,所以担心是否有鬼?因为这样我就没依据了的.因为仲裁基本是尊重事实,只是裁决结果不满意. 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是立案的必要条件吗??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十万火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
请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住房归女方所有,但在办理完离婚后,男方一直拖延办理房屋的过户,请问房屋办理诉讼期的时效是多少年?如果起诉,是在不动产的地方法院还是双方外出务工的地方法院进行诉讼?
怎么阻止原告代理律师把不存在争议的标的加入诉讼?并让其退还不当所得和多交的法院诉讼费?
律师把不存在争议的标的作为诉讼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多取得代理费用,损害其代理当事人的利益,数额巨大。另外因此也提高了案件诉讼费用,因本案尚在取证期,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人不能确定,因此他的不法行为可能侵害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我该怎么样阻止此案中原告代理律师的行为呢?急盼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