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 我们上世纪七十年代参加国企工作并成为固定工,1995年被迫签了5年劳动合同,2001年合同期限满后被辞退。其中一工友2006年办理退休查阅档案时,发现公司少算了她的工龄,2001年工龄已满25年,按公司规定当时可办内退。该工友当即提出劳动仲裁,仲裁裁定已过诉讼时效,她提起诉讼,得到区、市及省法院一致支持,2009年省高院终审判决不仅判该工友应享受内退,还判当时公司与她签的劳动合同的5年期限条款为无效条款。请问,我们可否以上述法院判决为依据提出诉讼,即法院判公司与该工友所签的5年合同条款无效适用于我们,且我们是在2009年省高院终审判决后,才知公司已我们签定的5年合同是无效条款,从而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时效?如可,应注意什么?如否,理由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21017221861(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0-02-10 17:0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