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0月10日递交行政起诉状,15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已在县政府复议过,已有复议前置条件)。法院2014年1月7日给我送达开庭传票(没有给我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没有通知受理,开庭时被告说2013年12月25日通知其答辩,即证明行政复议业已受理。法院把我的诉讼日期定为一月7日有法律依据吗?法院以此推断行政复议受理先于行政诉讼受理正确吗?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我们国土局收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申请,这个申请是权属争议引起的,现在我们发现复议申请的提起已经过了行政复议60日的期限,请问他们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不是存在土地权属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复议前置吗?现在如果不受理其行政复议,那他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律师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
行政诉讼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举证属于法定正当理由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个亲戚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法院向被告某行政机关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某行政机关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答辩状,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时限,“即自知情日起的三个月内起诉”,但因为始终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访待答之中,因而影响了时限。请问可否按除外条例处理不影响起诉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人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
我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后向省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已先向市政府复议,不予受理,已具备行政复议前置条件),法院收到起诉状两个月后,给我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审理时,被告说本案已在行政复议,应驳回起诉。法庭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法规驳回我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