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 我2013年10月10日递交行政起诉状,15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已在县政府复议过,已有复议前置条件)。法院2014年1月7日给我送达开庭传票(没有给我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没有通知受理,开庭时被告说2013年12月25日通知其答辩,即证明行政复议业已受理。法院把我的诉讼日期定为一月7日有法律依据吗?法院以此推断行政复议受理先于行政诉讼受理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016春光……(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07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