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不服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的问题
关于不服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的问题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况?申请人是否有权要求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是否有权要求复印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证据、材料?
3、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被申请人为派出所,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被申请人到底应该是派出所还是区公安分局?
4、派出所对申请人的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11月26日签发,而2009年11月22日后派出所从未联系过申请人,2010年1月20日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时才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11月26日签发的,派出所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5、2010年1月20日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时才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11月26日签发的,并已结案,而2009年11月22日后派出所从未联系过申请人,派出所的结案是否属违法行为?是否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gret(辽宁)
提问时间:2010-03-19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