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吴江伟创力科技公司员工,从2008.5.1签3年合同到2011.5.1;现公司从吴江厂搬迁到吴中厂,公司出台这样赔偿决议;请各位律师看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会议精神: 1.针对签约吴中厂的人员,公司会奖励一个月的薪水,在1月8号薪资中发放。13薪正常发放。 签约后必须工作满一年,若中途离职,奖金按照相应的工作月份发放。 例:签约后发放1200元奖金,如果签合同后6个月离职,要返还给公司600RMB -----请问律师,第一条,如果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员工正常离职,为什么公司还有权扣除员工的工资?这一点是否合理? 2.所有的吴江工号员工工资会上调8.33%。年资会顺延。明年7月份调薪不受影响。 ----我是公司元老员工,全薪3600元/月;今天刚招的员工,同等职位都在5000以上,这样的调薪不符合道理,是否有办法可以改变? 3.转到吴中之后,福利会相应调高8%-15% 例如:在吴江,五金扣款 50 到吴中后,五金可能扣款 100, 公司会将其中的差额补给员工,会将50元的差额涨到工资里 ----此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4.签约流程: a.11-17/18: 发放意向书 b.11-22/23: 回收意向书 c.12-9/10: 发放录用通知书 d.12-13/23: 签吴中合同(12-25起三年),解除吴江合同. -----他们要解除合同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为什么只有20天。 5.针对不想签吴中的人员,会继续工作至明年合同到期,会发一部分赔偿金,金额不定。 ----这里有2个问题要请教: 1.如果我不签吴中厂的合同,我也不去吴中厂上班,那么我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就是公司在2011年1月搬到吴中厂,我只在吴江厂上班,直到合同到2011.5.1为止,他们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2.如果公司让我支援吴中厂,是否合理?如果吴江厂已经注销,我是否就能得到公司N+1的赔偿金? 以上情况请各位律师白忙中给与解答! 谢谢!
公司基本情况:佛山市,相同法人代表的两个公司,一直想将两公司合并,但却对不愿搬迁的员工解除合同后不作经济赔偿。 公司下发一份名为“调查表”的表格要求所有员工在两小时内填写并上交: 由于金融风暴影响,华XX公司决定由搬迁佛山市XX街道搬迁至佛山市XX街道,两地相隔17公里。若随公司搬迁则工资不变、职位不变
我是一名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现因为我的岗位被划转到另一家公司,现公司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而转入到另一家公司,这种情况下我能从原公司得到补偿金吗?(我的工龄也是一起被转入另一家公司的)
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是2002年来到现在所在的公司上班的,从下月起我们公司被其它的公司收购了,如果我和新老板签署新的合同的话,我以前的工龄是否还存在?如果不存在那么原公司老板是否需要对我们这些老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呢?在公司被收购的这个事件中我们员工做为弱势的一方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呢
公司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并签了协议,协议上赔偿的金额和劳动法标准不符,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无效,重新申
您好,今年7月31日,我老公的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并让他们都签订了协议书,但是我们事后查劳动法才发现,协议书上面赔偿款的金额并不符合劳动法赔偿标准,而且协议书上面写我老公是08年1月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是2年,但是事实上,我老公是03年1月1日就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合同是08年才开始签订的)。是否可以认定协议书
入职数月未签合同,怀孕后公司要求自动离职,是否合法?有何赔偿?
今年六月入职某企业,试用期一个月,但至今仍未签定劳动合同,之前该公司一直以未有时间为由未签,至十月份发现怀孕,公司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让我自行离职,并说本来要签的合同是要写明在职一年内不得怀孕,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我可得到什么的赔偿,?企业说合同内注明一年内不怀孕是否违法?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职职工死亡而公司按自动辞职处理是否合理
我弟弟是湖南省xx集团有限公司IT总部员工.于2009年11月起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就职期间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每天除正常上班外,公司还强行要求员工加班)甚至连生病期间,公司也不容许请假,由于长时间带病坚持工作,没有得到休息和及时就医,导致器官衰竭休克而亡,去世后公司按自动辞职处理,没有任何经济补
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但是到半年就结束了该项活动,公司没有给予后期的说法,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工作推荐,什么通知都没有,结果该公司对我们赔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本来属于我们的半个月工资,另外多算5天工资给我们,是否属于正常赔款? 该公司那时候说的是帮我们交金(小城镇),但是该公司把我的档案调去,帮我交的却
一、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公司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法有一个规定是年满几年以上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知道婚姻法就有事实婚姻,劳动法有没有事实劳动合同,我这样算不算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侵犯了劳动者的那些权益,又有那些经济上的赔偿。 二、我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