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但是到半年就结束了该项活动,公司没有给予后期的说法,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工作推荐,什么通知都没有,结果该公司对我们赔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本来属于我们的半个月工资,另外多算5天工资给我们,是否属于正常赔款? 该公司那时候说的是帮我们交金(小城镇),但是该公司把我的档案调去,帮我交的却是公积金,而且更具现在劳动法的话应该是浦东的都是至少三金,该公司这个做法是否正确和符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437……(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08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