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但是到半年就结束了该项活动,公司没有给予后期的说法,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工作推荐,什么通知都没有,结果该公司对我们赔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本来属于我们的半个月工资,另外多算5天工资给我们,是否属于正常赔款?   该公司那时候说的是帮我们交金(小城镇),但是该公司把我的档案调去,帮我交的却是公积金,而且更具现在劳动法的话应该是浦东的都是至少三金,该公司这个做法是否正确和符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437……(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08 11: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