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搬迁前的调查表是否代表职工意愿作为解除合同不赔偿证据?
公司搬迁前的调查表是否代表职工意愿作为解除合同不赔偿证据? 公司基本情况:佛山市,相同法人代表的两个公司,一直想将两公司合并,但却对不愿搬迁的员工解除合同后不作经济赔偿。
公司下发一份名为“调查表”的表格要求所有员工在两小时内填写并上交:
由于金融风暴影响,华XX公司决定由搬迁佛山市XX街道搬迁至佛山市XX街道,两地相隔17公里。若随公司搬迁则工资不变、职位不变、原合同约定不变,你可以选择“随公司搬迁至新址”或“不随公司搬迁”。
请问:
1、同一城市不同地点的搬迁,员工选择“不随公司搬迁”可否按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至使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应给经济补偿金?
2、“调查表”中只写明“随公司搬迁至新址”的条件,但只字未写若“不随公司搬迁”的条件,员工是否可以选择拒填写?
3、若员工填写“不随公司搬迁”公司是否可以当员工职工处理,不给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天葵(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1-0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