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搬迁前的调查表是否代表职工意愿作为解除合同不赔偿证据?

公司搬迁前的调查表是否代表职工意愿作为解除合同不赔偿证据? 公司基本情况:佛山市,相同法人代表的两个公司,一直想将两公司合并,但却对不愿搬迁的员工解除合同后不作经济赔偿。

公司下发一份名为“调查表”的表格要求所有员工在两小时内填写并上交:

由于金融风暴影响,华XX公司决定由搬迁佛山市XX街道搬迁至佛山市XX街道,两地相隔17公里。若随公司搬迁则工资不变、职位不变、原合同约定不变,你可以选择“随公司搬迁至新址”或“不随公司搬迁”。

请问:
      1、同一城市不同地点的搬迁,员工选择“不随公司搬迁”可否按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至使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应给经济补偿金?
      2、“调查表”中只写明“随公司搬迁至新址”的条件,但只字未写若“不随公司搬迁”的条件,员工是否可以选择拒填写?
      3、若员工填写“不随公司搬迁”公司是否可以当员工职工处理,不给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红天葵(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1-09 22: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