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公、外婆已过世,外公只有两个女儿(没儿子),大女儿(我妈妈)已婚,二女儿(阿姨)精神有问题(无劳动能力,需要我妈妈照顾),关于以后房子财产问题,是如何继承?(没有遗嘱留下)
在1986年有一处房产在我公公名下该房产在1988年5月动迁 同年8月份公公去世 动迁手续都由我爱人一人办理 包括相关费用 90年该回迁房屋房产证房主名是我爱人的名字 到现在23年期间房屋的使用 出租都是我和我爱人管理 2012年我爱人因病过世 我婆婆以我爱人生前在擅自篡改房主姓名为由起诉我 我婆婆说改名字她不知情 是我爱人去
老人A有三个子女,分别为儿子B、儿子C和女儿D。儿子C成家后,户口独立。D外嫁,户口迁走。当初旧房拆迁,C分得一套房子,B与A分得一套房子合住,房中的户口本上还有B的妻子E和B的儿子F。这两套房子均为使用权房,后各自转成产权房,A在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我的问题有2个:1. A不经过户口本里其他人同意,只将自己名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有一些关于赡养和继承的问题咨询。我父亲和爷爷都已过世,父亲早于爷爷过世,奶奶健在。父亲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 1,爷爷名下有一套单位所有权的房屋,自己只有居住权,每月交租金给单位。父亲生前和爷爷是一个单位的,而且和我母亲结婚之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户口也是落在这个房子上面。如
本人家1990年平房改造分的公租房楼房一套,当时有我父母及我。 1998年我母亲去世,2001年我父亲再婚,继母有一子,现继母之子由于工作原因住在我家公租房内,我与父亲继母居住在继母的产权房内,当时商量好我继承父亲的公租房,继母之子继承继母的产权房。现在继母之子育有一子由于上学问题户口入户到我家的公租房内,现在
我是上海奉贤人,父亲名下有宅基地和建了房屋,父母05年离异,父亲06年去世,我是唯一的子女,因为读书的原因03年我的户口转为非农,请问我将怎么样继承我父亲的房屋及宅基地,据我所知房屋是可以继承,不知道有什么手续,还有如果村里拆迁的话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村里目前是在搞宅基地置换的拆迁),谢谢
我父母是再婚,父亲之前有一个儿子,抚养权归父亲,我父母结婚之后买了现在的房子,然后生了我,父亲儿子性格暴戾,且不听话,多次进入监狱。他和父亲吵架并于十年前写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那时父亲儿子已成年),并向父亲要了一笔钱。之后不几天父亲得了脑溢血,虽然恢复了一点,但至今半身不遂,丧失劳动能力,我母亲一人
爸爸有三个孩子,二姐先去世的,之后爸爸去世了,房屋的所有权是爸爸的,爸爸去世之后,妈妈去公证处把她继承的那部分给了我,现在妈妈也去世了,我一直住在这个房屋里。 问题:1.如果超过20年了,过了诉讼时效,要求继承房屋,还有效吗? 2.超过20年了,过了诉讼时效,应该进行什么程序进行房屋继承啊,把公证书拿出来
房产是我爷爷的名字,父亲是唯一的继承人已去世,现房子要拆迁了,应该可分4套房但不大,三兄弟口头商量了下(只是口头说的),其中三套兄弟一人一套各写自己名下,留一套给母亲待百年后再平分,不这么说怕兄弟不和(若她有需要也好有个财产,),母亲由三兄弟轮流抚养一人一个月)对于母亲的抚养稍微有点头疼,母亲70岁了
您好,农村老家有一处老房,爷爷奶奶30余年前建的,如今年久失修,常年漏雨,墙面几乎要倒塌。爷爷奶奶有二儿一女,叔叔(老二)十年前离婚后意外死亡,将县城里的一套房产留给堂妹(现22岁),婶婶(监护人)跟她一起住。老家的房子分两户,父亲(老大)东边三间,叔叔(老二)西边三间,房产证上没有爷爷奶奶的户头,现父
我是山西太原城市户口,妻子原来是吉林省白城市农村户口,2006年我们在山西太原进行了结婚登记。2008年将其户口迁至了山西省太原市市区我的户口本上。现在我们想出资给在吉林白城市农村居住但没有房子的岳父母在他们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买处带院的房子(此房具有宅基地手续)居住,以改善老两口的居住条件。但是考虑到有关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