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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有一些关于赡养和继承的问题咨询。我父亲和爷爷都已过世,父亲早于爷爷过世,奶奶健在。父亲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
1,爷爷名下有一套单位所有权的房屋,自己只有居住权,每月交租金给单位。父亲生前和爷爷是一个单位的,而且和我母亲结婚之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户口也是落在这个房子上面。如果奶奶过世这后,叔叔伯伯有权分割这套房屋的居住权么?如果我们想继续居住在这里,需要给他们经济补偿之类的么?
2,爷爷名下还有另外一套房产,是个人所有权的,爷爷奶奶居住。在1994年,爷爷给了叔叔一套房屋,后来叔叔将这个房子买了。当时爷爷奶奶头口承诺他们居住的这一套将来给我,在爷爷过世前写了申明,将这套房屋给我,是我代写,爷爷签字的。现在叔叔伯伯不承认这份申明,不愿意把这套房屋给我。在奶奶过世之后,我是不是只能转继承我父亲的那一部分?
3,因为我刚刚参加工作,并且住的地方离奶奶很远,只能休息日去看望。而伯伯退休了住在奶奶家,叔叔工作轻松离的也很近,所以相比之下他们对奶奶的照顾多一些。这些会不会成为将来他们阻难我继承遗产的理由?
4,现在奶奶生病的医药费,护工费,叔叔伯伯要我和他们平摊,不知道合不合理?如果我没有平摊,会不会成为将来他们阻难我继承遗产的理由?

问题比较多,多谢您耐心的“倾听"和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令狐幽嫣(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11-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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