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聘用人员不签合同,没有保险。现将被解聘,如何申请补偿?
本人为当地政府部门聘请人员,也就是临时工或合同工之类的,2010年4月开始上班,一直从事计算机方面的工作,至今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现将被单位解聘(2012年3月),有如下问题请教: 1,如何申请补偿:找那个单位,走何种程序?? 2,需要收集那些证据?(单位不打卡,不签到,没签合同,工资开始发
政府部门聘用人员工作年限十七年,单位可以单方解聘吗?如单位想改变用工方式应该获得那些补尝?
请问本人是政府部门聘用人员,工作年限十七年,从2003年单位给买养老保险,2005年开始买五险(无住房公积金),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单位想改用工方式,把我们挂到劳务市场,单位可以解聘本人吗?如果解聘以后在挂到劳务市场,然后在聘回单位工作,单位应该怎么解决本人以前十七年工作期间的遗留问题
在政府部门工作1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遭解聘,怎么办?有如
在政府部门工作1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遭解聘,怎么办?有如下问题请教: 1,如何申请补偿:找那个单位,走何种程序?? 2,需要收集那些证据?(单位不打卡,不签到,没签合同,工资由银行转账,有银行转账记录行不行?)3,可申请那些补偿: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2004年-2014年,最近的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在与我续签,并提出只赔6个半月工资,已向单位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合同,表明单位不签属违法,和单位协商,单位只愿将赔款加到十个月,且又已十年内,有迟到早退理由,不愿签定无固定合同,可这十年内又没有因为此事,进行过处罚,只是为不签这次合同所找的理由,这个理由
工作了十年,本来可以签无限期合同的,但公司又不能无理由解聘我,现在降我工资,我不能接受,只能自己走人
工作了十年,本来可以签无限期合同的,但公司又不能无理由解聘我,现在降我工资,我不能接受。我可不可以根据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提出离职并得到补偿: 1、公司作假合同,合同上一直没有我的亲笔签名; 2、工资表上只做最低工资标准加各种名义的补贴和加班费,实际上我们是没有加班的,每月到手的就是固定工资,发到银行卡上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公司可以随意的给我安排工作岗位或调换其他部门吗?
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给我安排的岗位很轻松,休息时间又长,现在被别的组长已人手不够给掉过去我可以不服从安排吗?岗位是之前的岗位,但休息时间短,工作起来比较辛苦。
有位同志前两年因违反计生政策被迫从事业单位辞职(聘用人员),现想到一家国有企业应聘,请问该企业可以聘用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