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共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要终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请问怎么赔偿劳动者?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公司不再雇佣员工,这样是否合法,需不需要赔偿?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公司不再雇佣员工,这样是否合法,需不需要赔偿?
08年以后我和公司连续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否已经违法?
第一份合同08年1月-12月 第二份合同09年1月-12月 第三份合同10年1月-12年12月 签订第三份合同时候由于我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公司也只给了我一份固定期限的格式合同给我签订,当时我就签了份固定期限的合同。 现在我查了下劳动合同法,上面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应该签订非固定期限合同,可是公司不再续签合同了,应怎样赔偿我
你好! 我于2011年4月1日与公司签了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又续了一年从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早前公司老总就通知我总部决定要撤销青岛分公司了,搬到北京公司办公,公司就不与我续签合同了除非我能到北京去,可是我家在青岛不能过去,按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继续与我续合同,我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在这种
1、我在公司的子公司(A)工作超过10年,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今年(13年)9月到期; 2、因为工作原因调往另外子公司(B),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公司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理由是签合同主体变更;
我是08年4月进的公司,跟公司签署的合同说我属于外派人员(上班在现公司,工资由第三方代发),08年第一次签署合同在10年到期,在10年又第二次续签合同,到13年年底到期,但在13年3月份,又重新签署合同,转到自己公司的旗下(上班还在现公司,工资还有第三方代发),如果这种情况下,之前签署的合同次数是否能按2两次算,
我已经签订了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后签订),现公司要与我到第3次合同到期日终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认定他们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金。谢谢各位律师!谢谢。
08年后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续签,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我于04年4月进入苏州一家公司,至今和公司签订了大概4次合同,其中在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份合同到2014年1月31日即将到期,这样离10年期也仅差了2个月,现在如果到期后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我能不能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呢?
我是2007年进入该公司,合同是一年的劳务合同,08年12月25号----13年12月25号公司和我签订两次三年的合同,在上月公司再次和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发展不理想为由,想辞退我(目前是劝退),请问我要求赔偿的额度是多少呢,是以08年开始计算吗?另外,如果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我的赔偿怎么计算
1、我从2007 年7月进入公司,第一份合同到08年7月份到期,有效期为1年。11年7月份到期,有效期为3年。现在第三次合同7月份到期,但公司不原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的经济补偿?(是否以08年以后年限双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