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司计时制员工。本是做一休一,从am9:00-pm9:30,10h/天,月薪为试用期1800/月,转正后2000/月(1400+10元/天饭贴+100元全勤奖)照理150h满勤,现在公司规定168h满勤,才能拿全额工资,想询问下是否合法?
我前几天出了车祸,是在下班的时候,这样是不是自己的公司也有责任,听别人说,是要在下班的半小时之内公司才有责任,我的下班时间是16点整,车祸发生大概是16点20分,但是交警来处理的时候已经是16点40分了,之后交警在一个单子上写的发生时间也是16点40分,请问这样还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还有就是因为我是骑的摩托车,而
我想问下,比如我从2010年4月1日在某厂上班,现在我于2010年8月1日离职,公司每月都有奖金,我们的奖金是往后押了1个月才发,也就是我6月份的奖金,现在8月才能拿,然而现在我办理了离职手续,是否因该给我呢?
我在公司工作了六年,而与我们签的合同并不是我们公司,而是其他劳动服务公司,并且数次更改劳动服务公司,我们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对我们工人有什么不利的影响。谢谢!
在2010-9-17日,我在成都选择了一个名叫中铁快急送的快递公司,向广州寄送一批样品,当时我要求使用空运,他们也承诺了使用空运,在合同单上写下了空运,并保证了在2010-9-19下午六点送到客户手里,可是到现在还没有送到,今天我被告知他们走的是陆运,浪费了很多时间和造成一定的损失。我想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我是2009年十二月参加西安文理学院组织的函授学位证考试,当时学校只要求考英语,考试我已通过,但今年学校又通知我们参加专业课考试才给学位证,可当时我们报考试学校并没有说考专业课,学校只说英语的成绩合格就能拿到学位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学校是否存在欺瞒行为,是否应该给我们个说法?
关于退休工人遗孀是否可以向有关公司或部门索要生活费!!非常感谢!!
我爸是绵阳**公司的正式职工。于2009年自然老死。我们家生活也并不宽裕。我以前曾问过他们公司。说他们单位没有给遗孀拿生活费的说法。我是想通过法律来咨询一下看看他们公司这一说法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我又该按怎样的程序走
公司是一个策划销售公司,原来的作息时间采取轮休,是每个礼拜休息一天,每个礼拜上一天中班,中班时间是上午11:30到晚上8:00。白班是早上8点到下午5:30. 昨天公司突然让一个员工长期上早上8:00到晚上8:00的连班,理由是他手上没有VIP客户。别的员工客户多,事情多,他没多少事,所以多值班。 公司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已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已写清楚缴纳综合保险。公司性质是外资企业,现在我要离职了,发现在职9个月都没有给我缴纳,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全部补齐?因为保险期间的保障我都没有享受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