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甲)是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有三间房子,其中最西面的那间房子的西墙和另一家(乙)的最东面的那间房子的东墙是靠在一起的,靠在一起的墙宽大概有6米左右。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离地大概2米左右开了一个窗。因为甲方那三间房已经处于危房,所以甲方将那三间旧房子拆除并在旧址重新盖新的房子。在盖新房的过程中与乙方发生如下纠纷: 乙方向甲方要采光权?经过村委会协调甲方向乙方让出了距离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42公分给乙作采光,双方已经签字。但乙方在协调结束之后还在夜里经常将甲方新切起来的墙推倒。请问乙方向甲方要采光权是否合理?甲方该如何维权?
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甲)有三间房子,其中最西面的那间房子的西墙和另一家(乙)的最东面的那间房子的东墙是靠在一起的,靠在一起的墙宽大概有6米左右。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离地大概2米左右开了一个窗。因为甲方那三间房已经处于危房,所以甲方将那三间旧房子拆除并在旧址重新盖新的房子。在盖新房的过程中与
我租赁了一幢大楼,开了酒店,里面所有的一切设备设施都是由我装潢,后来发现酒店营业后只要电器全部打开就会跳电,几次的大型酒席摆下来 ,动不动就没电了,客户也愈来愈少,声誉也差了,后来找房东也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在法院调解下,他们只答应减免我一个季度的房租进行增容,说已经给予了我400千瓦的变压器,当时不懂电
五年前定的亲戚的搬迁安置房,两年前付清房款,前不久他又追回钱,我又补偿他两万五并签了协议,房屋归我所有。结果他又反悔,经旁边亲戚说事,把我的房钱退给我并认两年利息。但最近听说如果签了协议他反悔应该按现在房价退钱才对,我很后悔当时太草率不懂法,又找中间人调解,但他就是不给,我等了五年的房子竟是这个结果
事实:2006年我购买了两套平房(前房独立,后房与邻居联体),现前房与隔壁发生纠纷(是因为隔壁邻居要在院内盖房子)。买房子当时没有过户,2010年我将房产证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没有过户。2010年隔壁邻居要建房(注:建房没有批文,但土地局、规划局没人管),要用我家过道的土墙(原始土墙系两家之间的分界线)拆了在那起
请问您: 如果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有第二套住房需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注明。 只是在口头问过,卖方都回答没有第二套住房。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中介方也多次问过,卖方都回答没有第二套住房。 在最后办理住房所有权证,房管局交易中心办理人员又问卖方有没有第二套住房。卖方回答还是没有,但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卖主中介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时并不知晓房屋存在抵押。签订完后,我把首付款准备好,中介一直让我去银行,这时才知道卖主和中介一直催促我去解押的原因是卖主的房子工程款抵押银行20年。卖主和中介的态度一直很强硬。意思是我要支付违约款14万了。我发了函给中介和卖主,要求卖主使房子符合上市交易的条
我们去年在一刚开市场租了一摊位,我们当时借房子时,市场说门前会开红绿灯,会做宣传广告,而且商铺全已借出,但到目前为止他们什么工作也没做好。我们摊位上的广告牌今年6,7月时就已经坏了,跟市场反映好几次也没有给我们换,市场帐里没钱了,所以我们也拖欠了一部分租金。现在他们把我们告上法院,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这场
房产所有人为我奶奶,现房子将拆迁,现房子于2006年新建(前面的老房子因火灾烧毁)我与父母(父亲为奶奶小儿子)一直住这边。故火灾时我出资5万元,我父母出资2万元,余2万元为大姑,二姑,三姑,二伯共9000,小姑6000,大伯5000元共计九万建成现在的房子。想请问我(奶奶孙女)是否有正当的权益以当初出资比例分得将来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