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相邻纠纷
房屋相邻纠纷 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甲)是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有三间房子,其中最西面的那间房子的西墙和另一家(乙)的最东面的那间房子的东墙是靠在一起的,靠在一起的墙宽大概有6米左右。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离地大概2米左右开了一个窗。因为甲方那三间房已经处于危房,所以甲方将那三间旧房子拆除并在旧址重新盖新的房子。在盖新房的过程中与乙方发生如下纠纷: 乙方向甲方要采光权?经过村委会协调甲方向乙方让出了距离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42公分给乙作采光,双方已经签字。但乙方在协调结束之后还在夜里经常将甲方新切起来的墙推倒。请问乙方向甲方要采光权是否合理?甲方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eE7640(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0-10-30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