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在广东省肇庆市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并不懂得经济适用房转让需要交纳补偿金,房主只是说5年后可以过户,与房主签订合同,合同上只说明房屋满五年可以过户时房主配合过户,但是过户费等费用由我们自理。现在肇庆市出台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的政策了,但是需要补交差价,这套房子房主当时以8万元购买,现在需要交纳15.4万元差价,房主当时以26万元卖给我们,我们已经全款付清。现在这个差价应该由谁来付,如果房主不同意付,我们怎么办?注:房主于2010举家迁至昆明,我们也因为家庭原因于2011年年初举家迁回黑龙江,如果要打官司要到哪里去打?
问 题: 李坤律师,您好!本人于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将一套部队经济适用新房卖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应遵守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及《关于产权转让的约定》“1、本房屋属部队建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在市场交易。只能作为居住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妈5年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和卖方签了协议,约定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的时候过户。现在5年期限已到,卖方玩儿失踪,我们想打官司,不知道法院是否会支持我们。如果请律师,费用大概多少?另外,我们有卖方当年亲手签下的购房款收据,但有的律师说当年汇款给卖方的汇款单据也要调出以作证据,可是如果调不出怎么办?有的如
我的房子是2010年卖于现在的买家,当时卖了22万,当时过不了户,就签了一个协议,其中有二条,1、等五年以后经济房可以上市过户,我协助他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买家承担(当时不满五年,2012年已满五年)。2、双方不得翻悔,不然已二倍的房款赔偿。可是现在国家调控房屋,要上20%的交易税,因为房子是前二年卖的,没
2007年房子拆迁妈妈分到一套经济适用房。2008年办理了房产证,2010年由于爸爸去世妈妈办理了房产过户。换了房产证。房产证的日期写的是2010年了。并且上面不是拆迁房。是写的经济适用房继承,现在妈妈想卖掉房子。请问可以吗?
我家在平顶山,是农村户口,在市区看上一套经济适用房,目前正在建设,大概还有个一两年就盖好了,卖家刚摇到号,准够证也有,卖家本人因没钱买所以要转让,请问我们用城市户口可以买么?跟卖家签订合同后,再去公证处公正一下应该就有法律效应了吧?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看上一套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但是明年11月才能满5年,请问现在签订买卖合同附加补充协议可以吗,等到明年过户满5年在过户,但是法律规定经适房不满5年不能交易 如果一年半后房价上涨她不给我过户 我起诉的话 我们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怎么才能把我的风险降到最低 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经适房满5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