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晚婚晚育,打算从2010-11-01开始休产假,春节3天国假正好在晚育护理假里,所以顺延3天。如果没有这3天顺延的假,我应该是2011-03-01上班,现在加了这3天顺延下来的假,我的上班时间变成2011-03-04. 我想请问的是,这顺延下来的3天假的工资应该由谁给我发?我问过公司人事,她们说公司只会从我上班的那天开始给我发工资(也就是2011-03-04),言下之意就是前面三天顺延假的工资是不发的。社保好像也不会管我的顺延假的工资吧?那我这3天假算起来不都是要扣钱的吗?那这3天的工资到底该谁付呢?
我们公司是按公式法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既没有休息,又没有三薪。而且老板还要求我们每天提前一个小时到岗,说是培训,没有加班费。但是,事实上并没有安排什么培训。我们还有个正式员工,昨天还正常上班,老板今天早上就给她发个短信说不用来上班了,说这个工作不适合她。请问我们老板犯了哪几条劳动法?我们该怎么维权?
尊敬的律师们,我在一家私营餐饮企业从事卫生检查工作,该公司在火车站台有餐车提供服务。我们中秋国庆都不放假,据人事部经理说该公司从来没有3倍工资只按平常日工资发放。作为检查人员的确不能放假吗?像他们这样法定节假日不给3倍工资合法吗?我能通过什么方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 什么类型的工作才能领取300%工资?
我在一个书城里做兼职!合同签了3个月!牺牲星期六星期天去上班!~好不容易过节放假了!他们却还要我们上班!~问他有没有3倍工资却说没有!他们的正式员工全部都有!就只有我们兼职的不给!太不公平了!我们也在一起工作啊!~为什么就没有?我想质询一下!谢谢!
我所在的单位是个宾馆,经理说中秋,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没有假期了,以前有,现在换了个经理,她把我们的假期取消了,而且,我们要求单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是一直推迟,到现在也没有签订。我想问一下,我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住宿性的学校,周一校车接学生上学,周五送学生回去,由于这个原因中秋节、端午节、元旦等节假日都没有放假,也没有3倍工资,领导解释说调休到学期结束的时候,请问这样的解释可以吗?我们可以要回3倍的工资吗?
我在世博会荷兰馆做实习生当初签订的是实习生合同,没有明确说明法定假日是否有薪酬。我想问,作为荷兰馆实习生 10月1号上班当日工资应该三番嘛?
公司在和我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补充条款注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3,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也是当地最低工资,远远低于实际工资。 请问劳动法允许这样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谢谢!